韓龍生 wrote:
一例一休本來就是政...(恕刪)
你該拿的薪水都有準時發,還有一個月年終,
我不知道有什麼好抱怨的,
不滿意,趕快跳槽吧!
夏筱喵 wrote:
所以你覺得老闆應該要分多少出來 才算是應該的?
1.拿錢出來拼投資時,請問輸了,誰賠那些創業的人??...政府有保證創業的人,一定成功嗎?又或者說 保證創業不成功一定可以拿回本金呢?
2.如果覺得老闆賺很大,為何不選擇自行創業?學自己怎麼拿錢去買一個沒人保證成功的夢,輸了,自己承擔;贏了 那些創業的心酸是自己的事情,但有賺錢一定要分他人~
3.若無膽創業,無膽承擔風險,不爽目前的老闆,那就跳去別家阿,有能力的人,一定有人搶著要。
4.公司營運正常,發薪水,年底結餘 總得先給投資的股東,一個合理的報酬率,公司不是慈善家,沒賺錢,誰願意拿錢去投資??
5.股東得承擔 錢放了一整年,分不到利潤的風險,員工願意一起承擔嗎?資金周轉不靈,拿錢再砸進去,員工也願意一同擔起這責任嗎?
不付加班費的企業,甚至沒特休等無良公司,那就自己家族的人出來做就好,不要麻煩其他人。
但是如果願意付加班費,卻被卡死在一個月只能加46小時的條例,那企業跟員工怎麼走下去?
1個人平均一天11小時,周休8小時,一個月早就超過46小時;現在卡在法條,全面取消周六加班,平日也只能加班2小時,產能出不來,公司少賺,員工沒加班費也少賺,這到底好到那一方??
我不是老闆,在代工的傳產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