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人 wrote:4.專法內容若優於現在的婚姻法當然樂見其成.比方說同性結婚每對補助一千萬之類的 XD 對於這部分我認為有可行性所以提出來討論,如果國家補助同性結婚,是否同性戀者也對國家有回饋的義務?比如說領取補助之後有義務在國家的醫療單位協助專家們研究治療同性戀的醫療技術之類的。
鐵鎚人 wrote:3.人有沒有安樂死的權利 ? 同性有沒有結婚的權利?到底是誰說了算呢?由多數人決定?真的是這樣嗎?? 是啊多人成家的權利?近親成婚的權利?到底是誰說了算呢?由多數人決定?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挺同修民法沒有去顧慮這些人的需求豈不是對這些人充滿了歧視?豈不是思想食古不化?
鐵鎚人 wrote:3.人有沒有安樂死的權利 ? 同性有沒有結婚的權利?到底是誰說了算呢?由多數人決定?真的是這樣嗎?? 同性可以結婚啊,只是法律不承認,但也沒有刑責。人也可以安樂死,但法律不承認,且會被科以刑責。這兩者可以類比嗎?
tnkk01 wrote:後續會更動幾百條條文...(恕刪) 1.盡量尋找耗費時日最輕省的修改法.2.小的不才,只是提供個人淺見拋磚引玉 ^^utubetcl wrote:所以對於大部分還沒有...(恕刪) 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 ....裝設義肢應該比較便捷.如何用便捷的方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不論人口比例佔有多少,政府民間一塊努力,這就是我想傳達的信念.
鐵鎚人 wrote:4.專法內容若優於現在的婚姻法當然樂見其成.比方說同性結婚每對補助一千萬之類的 你這是在鼓勵假結婚喔。異性戀結婚可以為國家繁衍下一代同性戀結婚可以為國家繁衍下一代嗎?同性結婚憑什麼要國家補助一千萬?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同性戀無法為國家繁衍下一代,讓同性結婚就已經是給予特權了,同志還想怎樣?
絕大多數國家都從專法開始,所以也都是歧視?國外同婚多由公投決定,所以也是歧視?什麼都要照你們的~~~通姦罪要異性性器官結合,你們呢?不能人道可解除婚約,女同呢?結完婚後又性別流動愛異性要離婚,另方不放手,那該准還不准?不准又違反你們性別認同的人權。人家表堂兄妹不能結婚,你們又不會生,跟我們同樣的法律會不會侵害你們的人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