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werchiu wrote:
很好奇,如果分1跟2...(恕刪)
0跟1就很好分了
誰主動 誰被捅
一目了然
不過個人還是不希望這樣搞
自己有病就不要搞得好像全台灣都有病的樣子
cucubird wrote:
摸石頭過河
遇到...再想辦法處理
改為己方財產(本身,原告),它方財產(配偶,被告)
身份證,戶口名簿...
空白本是留空白欄位
申請時再轉印上去...連身份別...
父:陳小明 母:林小花 妻:許小美
另一種就是...
父1:陳小明 父2:林小華 配偶:許小呆
看抬頭就知道,他家概況).....
carymm168 wrote:
再來猜想稱謂應該沒有所謂的1或2才對,如父1及父2,雙親1,雙親2....
那麼誰一定是1,誰又一定是2,這是不確定的概念,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行才對
先假設發生一件事,學校請學生的父親來校,今天來的簽完文件了
明天又請其父親來簽文件,結果來的是不同人,但都在同份文件上父親欄位上簽名
那這份文件有沒有效?
...(恕刪)
carymm168 wrote:
什麼叫做同志結婚修改民法最簡單,什麼叫做都不會影響其他人權益,有這種可能性嗎?同志結婚
得到利益,因此改了民法內容,結果其他人卻都受到了損害,這會叫平權?如人人都平等,那麼平等在
哪裏?...(恕刪)
綸擬辟市 wrote:
如果是我收到這樣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