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勞基法修法是否包含外勞 ? 只知道基本薪資沒跟外勞脫鉤,以人道立場來看,既然要雇用,該有的福利還是要給,一例一休也適用,應該是合理的,要資遣應該先資遣外勞,保護本國勞工的工作權,不過政府會幫忙要求嗎 ? 以目前往資方傾斜現況來看,應該是不可能,多數較低薪資勞工還是領不到3萬,所得跟外勞差距似乎並不大,最大差別可能還是在工作內容與願不願意做,是否還是要雇用外勞,或許勞資雙方的心態,都需要調整與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