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集中收容像龍發堂那樣...(恕刪)
當然不是,如果法案真的達成,被收容的人只是需要配合治療而已,他們還是可以正常的生活工作(有必要的話我認為可以提高津貼讓他們不需要工作),甚至可以出國旅遊,只是因為精神治療跟人類行為學的關聯性,同性戀者的人際互動跟生活習性必須要做成長期紀錄才可以歸納出來,所以居住地集中管理比較方便。
wndforce wrote:
當然不是,如果法案...(恕刪)
Lightwave18 wrote:
問題是連醫生都拿同性...(恕刪)
Lightwave18 wrote:
總結來說,目前西方醫學認為性傾向的形成有其生物遺傳的先天基礎,但也不能排除養育環境的後天影響。無論同性戀如何形成,它並不引發精神病理,故不應該被視為精神疾病。任何嘗試改變性傾向的醫療方法,目前都未證實有效,且經常有害,故不應嘗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