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為何說立專法就是歧視?認為立專法是歧視的才是真的有心歧視吧!


Lightwave18 wrote:
集中收容像龍發堂那樣...(恕刪)

當然不是,如果法案真的達成,被收容的人只是需要配合治療而已,他們還是可以正常的生活工作(有必要的話我認為可以提高津貼讓他們不需要工作),甚至可以出國旅遊,只是因為精神治療跟人類行為學的關聯性,同性戀者的人際互動跟生活習性必須要做成長期紀錄才可以歸納出來,所以居住地集中管理比較方便。
claude0630 wrote:
治療同性戀觸犯那條...(恕刪)


哪條哇嘸災,不過有條新聞是位擔憂的媽媽,帶同性戀孩子去看醫生要求治療。
醫生很有耐心的解釋,同性戀不是病。媽媽一直盧要醫生幫忙,醫生最後跟她說因為不是病,不用治療醫院也不能收,不然會被罰。自己查吧。

不信的話,你不妨假裝是重度同性戀,去精神科求醫。看醫生是收還是不收,不收你就盧。如果院方收了,你可以看院方是治療你同性戀症,還是治「其他的」。再來分享經驗。先謝了。
wndforce wrote:
當然不是,如果法案...(恕刪)



問題是連醫生都拿同性戀沒辦法,你的集中治療法條應該會被駁回

同性戀可以矯正治療嗎?
黃隆正/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日前報載,30對同性伴侶將在台北市政府補助的同志公民運動中完婚,引起多名牧師、神父及民意代表同聲抨擊;與會者主張,同性戀者應接受「矯正」,經過「治療」後可「回復正常」成異性戀者。事實上「同性戀是否為疾病」是一個頗複雜的問題,因為其牽扯許多社會、宗教及歷史因素。為避免主觀判斷之謬誤,吾人有必要由醫學觀點來審視此一議題。

中世紀到二十世紀中葉的西方社會,在基督教思想影響之下,將同性性行為視為一種個人道德敗壞的邪惡與墮落行為;許多國家更立法將其定罪。十九世紀末的西方精神醫學,認為同性戀是先天性疾病;認為那些特質是與生俱來的「疾病」或「退化」,而且比一般人更常罹患其他精神疾病。佛洛依德則由「精神分析」理論,認為人類的性傾向與性氣質(男性化或女性化)是後天教養的結果;精神分析術可以改善同性戀者的心理痛苦,但無法將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佛洛依德也曾暗示同性戀與精神疾病有關,至於同性戀是否為精神疾病,佛洛依德本人並無定論。

在佛洛依德之後,許多精神分析臨床工作者嘗試「改變」同性性傾向的「矯正治療」,他們認為同性戀者來自雙親角色功能失調的家庭,人格發展過程不順利。行為治療學派則相信同性性行為是學習來的,因此可以透過行為治療,將同性戀者「重塑」成異性戀者。這些主張治療同性戀的各路人士,在1993年於美國組成「同性戀研究與治療全國協會」,並與一些基督教團體結合,在傳媒上宣傳「矯正成功」的案例。但是這些被發表的報告在「定義」、「取樣」及「治療成果」等方面都有嚴重瑕疵。許多人接受治療後非但沒有「擺脫」同性戀,反而造成嚴重的憂鬱症、性無能或自殺。因此「美國精神醫學會」、「美國心理學會」、甚至「美國精神分析學會」都相繼公開反對這種治療。

金賽博士曾以大規模問卷訪談方式調查美國民眾的性行為。根據調查結果,他主張同性性行為普遍共存於人類男性族群中,不應被視為不正常或不自然。金賽調查的對象是一般民眾而非精神醫療機構的病人,突顯出同性戀在人類社會中的普遍性。胡珂則以「羅夏墨漬測驗」與「主題統覺測驗」來比較男同性戀者與男異性戀者的心理健康程度,結果顯示男同性戀者與男異性戀者的心理健康程度相當。

在經過多年文獻收集、研究、及辯論之後,美國精神醫學會於1973年正式宣布:「同性戀」不再列入精神疾病診斷與命名系統之內,並發表立場聲明指出:「同性戀本身並不意味著會有判斷力、穩定度、可信度或一般社會或職業能力的缺損」。而「世界衛生組織」1992年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也刪除了同性戀這個診斷項目。

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的醫學研究顯示,人類性傾向應該與遺傳有關,但是環境因素也佔有一定重要性。目前西方精神醫學的關注,已從「同性戀是不是精神疾病」轉移到「同性戀者的精神健康」。有不少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常有焦慮、憂鬱、自殺等問題。但這些精神問題的產生,究竟是與性傾向本身,還是與同性戀個體所承受的心理社會壓力有關,目前尚無定論。
總結來說,目前西方醫學認為性傾向的形成有其生物遺傳的先天基礎,但也不能排除養育環境的後天影響。無論同性戀如何形成,它並不引發精神病理,故不應該被視為精神疾病。任何嘗試改變性傾向的醫療方法,目前都未證實有效,且經常有害,故不應嘗試進行。
在歷史上,已發生過不少醫學疾病被社會污名化的例子;如中世紀的黑死病、瘟疫,近代的痲瘋病、癲癇,乃至於現在的精神疾病及愛滋病。相反的,醫學也常被利用來作為社會動員、標籤化的工具;如納粹德國以優生學之名行種族屠殺之實。今日的「同性戀=愛滋」的偏誤邏輯若一再傳播,是否會造成「同性戀恐懼」,重蹈歷史的覆轍?值得國人省思。

Lightwave18 wrote:
問題是連醫生都拿同性...(恕刪)

因為某種政治因素中斷研究了,我們現在的醫療發展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它需要時間去研究案例、歸納資料、整理出理論、根據理論實驗,實驗成功還要確認穩定性跟安全性才可以實際上運用。
以前肺結核還是絕症,但是現在已經可以治療,這就是科學發展的可能性
wndforce wrote:
因為某種政治因素中斷研究了,我們現在的醫療發展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它需要時間去研究案例、歸納資料、整理出理論、根據理論實驗,實驗成功還要確認穩定性跟安全性才可以實際上運用。
以前肺結核還是絕症,但是現在已經可以治療,這就是科學發展的可能性


醫藥有白老鼠實驗,除非同性戀企鵝也可以抓來證明改變性向,不然就會侵害人權。

Lightwave18 wrote:
醫藥有白老鼠實驗,除...(恕刪)

所以被政治因素中斷了[聳肩],因此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的判定不是因為醫療專業的報告,而是政治力影響下的舉手表決決定的

Lightwave18 wrote:
總結來說,目前西方醫學認為性傾向的形成有其生物遺傳的先天基礎,但也不能排除養育環境的後天影響。無論同性戀如何形成,它並不引發精神病理,故不應該被視為精神疾病。任何嘗試改變性傾向的醫療方法,目前都未證實有效,且經常有害,故不應嘗試進行。


我想這應該是部分反同人士對於同志收養小孩有疑慮的部分
因為目前醫學仍無法排除環境可能會對同性戀的形成造成影響

而部分針對同志家庭小孩的性向研究也顯示可能會造成較高的同志比率
同性伴侶養育下孩子性傾向研究綜覽分析

基於這九份研究發現所得平均數,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長大後發展出同性戀/雙性戀傾向的平均值為14%;各項研究顯示比例從8%到21%不等,14%及16%為最常見比例(各有兩項研究)。對照全美最新人口普查資料,顯示非異性戀者約占全國人口2%

過客4112 wrote:
我想這應該是部分反同...(恕刪)

恩,人類的模仿學習機制的影響吧,即使遺傳上有異性戀趨勢,但是部分的孩子因為大腦學習認知成應該與同性交往,所以發展出同性戀者的行為模式,剩下的孩子是異性戀趨勢強的或者是同性戀的家長有注意到異常,主動導正對孩子的影響
過客4112 wrote:
我想這應該是部分反...(恕刪)


我只掃描了一下。然後查到韓森博士是美國人。
美國是基督教為主的國家,同時對於兒童保護和權益的重視比台灣先進很多。
美國同性伴侶是可以領養小孩的。
為什麼?難道立法時,這些反對的團體和專業人士全啞巴了?一定不可能嘛!
那為什麼美國還是合法了?

合理推測,支持方的專業人士的研究被美國政府採用了。
另外,既然同性戀不是疾病,以「同性戀家庭養育的孩童可能成為同性戀的比率」作為反對理由,基本上還是在歧視同性戀。
美國是有「反仇恨歧視法」的國家,政府不能帶頭歧視。

BenitoT wrote:
我只掃描了一下。然後...(恕刪)


我想數據歸數據,推論歸推論
兩者還是分開對待比較好

這世界一定得先有合法化收養的國家
才可能提供相當的數據來做為統計與研究之用(說難聽點,人家已經幫我們做了白老鼠)
根據統計與研究的結果
我們才能反思這樣做是否適當,
是否需要做何種修改或防範,以避免可能的錯誤繼續發生

如果目前的統計結論是指向同志收養小孩有可能影響小孩的性向
那接下來我門面臨的問題就變成
是否要在這種有疑慮的狀態下允許同志收養小孩
或者是要思考在哪種情況下,我們寧可接受這種可能性還是允許同志收養小孩
我個人是覺得這是需要我們嚴肅去考慮的

而不是誰誰誰已經合法了,我們就要跟他們一樣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