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法,現行身份証等相關資料都不需更改,現在是 父 ○○○ 母 ○○○ 配偶 ○○○ 役別配偶欄本來就沒有分男女,改民法全國人的身份証還有相關資料都要更換,要花多少成本只為了配合少數人所謂的平等的需求,真的能夠一步到位將所有的狀況都考慮清楚,以我們的立法品質,我想沒人會相信.
那立法通過之後..教育部要不要讓學校教導男男戀跟女女戀????父母能夠反對麼???而同性戀是可以後天培養的....當家長得...放心讓小孩去學校學男男戀跟女女戀的資訊麼???請自己去說服全國家長吧...看她們支不支持....學校教導小孩男男戀跟女女戀...甚至同性間的性教育問題...
aaaomc wrote:只看到第1008條...(恕刪) 以現在同性戀團體的思維,有反歧視這條天王條款存在只要不合我意,我聽了不舒服,通通都給你扣上歧視這頂大帽子,只要修法通過有了法源依據,我們敢在公共場合說到父母相關的詞嗎?我們還能聽到這首歌嗎?我們敢教小孩這首歌嗎?這在同性戀團體的耳中就是歧視,就可能被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It0y4rcKU
狗子2008 wrote:身分證 的格式都源自於民法,身分證正面右下 有 男 女背面有 父 母如果改民法,是不是以後身分證都要改?我怎麼叫父親母親是我家的事,但憑什麼剝奪我身分證上 父 母 的稱謂!(恕刪) 現在提的修正案是否已經提到要改身分證? 我只看到1008條,後面的還沒看到如果有改,請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