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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2月3日 上凱道反修民法972 12月3日 照片更新

立專法,現行身份証等相關資料都不需更改,

現在是  父  ○○○ 母 ○○○
     配偶 ○○○ 役別

配偶欄本來就沒有分男女,改民法全國人的身份証還有相關資料都要更換,

要花多少成本只為了配合少數人所謂的平等的需求,

真的能夠一步到位將所有的狀況都考慮清楚,

以我們的立法品質,我想沒人會相信.


ASD123456d wrote:
[但憑什麼剝奪我身...(恕刪)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cougar2015 wrote:
我只是個平凡的父親...(恕刪)


同性婚姻這個議題給教育部、從事教育工作者和家長們最重要的訊息:邏輯教育真的超級重要,要從小紮根。

aaaomc wrote:
到1008為止,我不認為改成這樣會讓我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變化

立專法一樣可以保障同志合理權益。
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
那立法通過之後..教育部要不要讓學校教導男男戀跟女女戀????

父母能夠反對麼???

而同性戀是可以後天培養的....當家長得...放心讓小孩去學校學男男戀跟女女戀的資訊麼???


請自己去說服全國家長吧...看她們支不支持....學校教導小孩男男戀跟女女戀...甚至同性間的性教育問題...
aaaomc wrote:
只看到第1008條...(恕刪)


以現在同性戀團體的思維,有反歧視這條天王條款存在只要不合我意,我聽了不舒服,通通都給你扣上歧視這頂大帽子,
只要修法通過有了法源依據,我們敢在公共場合說到父母相關的詞嗎?我們還能聽到這首歌嗎?我們敢教小孩這首歌嗎?
這在同性戀團體的耳中就是歧視,就可能被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It0y4rcKU

ASD123456d wrote:
誰是父,誰是母~~...(恕刪)


不太懂您要表達的是什麼
願聞其詳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saredira wrote:
單純不爽動不動就要扣歧視的大帽子..(恕刪)




尬襪港款想法~~



狗子2008 wrote:
身分證 的格式都源自於民法,
身分證正面右下 有 男 女
背面有 父 母
如果改民法,是不是以後身分證都要改?

我怎麼叫父親母親是我家的事,
但憑什麼剝奪我身分證上 父 母 的稱謂!(恕刪)




現在提的修正案是否已經提到要改身分證? 
我只看到1008條,後面的還沒看到
如果有改,請告訴我.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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