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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最新民調:挺同反同勢均力敵,40歲以下挺同居多


Lch2506 wrote:
我本來是覺得 不反對...但並不表示認同
後來想想...小孩子問你 可以愛 同性 的嗎?
我突然覺得 要反對了...我怕小孩觀念有問題!
我會認為小孩教育變成以後要教導可以愛同性....你可以認同嗎?


通過同婚後, 應該會發生的, 不會只有這樣吧?!

女兒會有一天回家問你, 今天有個女生親了她的嘴.

請問可以回親嗎? 可以跟她交往嗎?

你不能回答不行!! 因為這是歧視喔!!

你只能回答, 要看妳喜不喜歡她, 如果妳也喜歡她, 個性又合, 就可以在一起!!

同理! 男孩子遇到相同的事, 也是一樣.




hello
法案通過了.....就不會有歧視了嗎??

身障同胞有立法保障其權益,他們就不會被歧視嗎?
弱勢家庭有立法保障其權益,他們就不會被歧視嗎?

在法律上要求公平,那不過是齊頭式的平等.

法案通過後,同志的行為只會檯面化,而歧視也會更嚴重...

搞和諧沒轍,搞對立倒是很一流!

藉由對立,暗度陳倉的利益...那才是重點....

百姓只想安居樂業......真的好難!
不用做什麼民調

公投最準

少數服從多數

就那麼簡單

但別忘了要尊重少數
我發現這棟樓很少挺同人士出來回話

會不會是當人們真的深入討論,拿出數字以及現實狀況

他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他們的訴求就只是只要我們相愛,你們憑甚麼要阻止

歧視! 歧視!! 歧視!!! 這個大絕招也不是甚麼狀況都可以用的

只管自己想要甚麼,不管別人將來要如何教育孩子

他們會說小孩的教育是你家的事

這樣子蠻幹跋扈的少數族群並不會獲得更多大眾的支持

至少我看到01的風向已經慢慢轉變了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大家都認同

但是嫌糖難吃又要更多更多糖,態度又很差的孩子

你看看有誰會耐著性子好好說然後把糖給你的?

jerry_liu426 wrote:
不用做什麼民調公投最...(恕刪)


此時「多數暴力」就會跑出來

人總是挑自己想要的說
台灣問題一大堆
現在猛炒這個議題是要幹嘛??
請問他們合法互捅屁股到底和我們廣大民眾的利益有什麼關係???
然後我們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嗎??
政府每天帶頭炒這個要做什麼!?
到底想要趁機搞什麼鬼!!!
媽的
現在是只有同性戀有人權就是了
其他人都是有歧視的異性戀就是了!?
越看越不爽
本來沒意見都要有意見了
這麼想結婚把你男朋友帶回家啊!看你家人贊不贊同
再來管我們其他路人甲歧視不歧視啦!
01 上原本挺同的風氣很高
因為一開始覺得同志要結婚好啊, 反正跟我沒關係
自然不會反對
但討論愈多才知道原來還涉及法律及倫理
開始有人猶豫了
可接受的低限大概就是立專法吧
但再討論之後發現這群人不想立專法
而是要改掉多數人的民法及挑戰多數人的家庭觀念
態度愈來愈強硬, 不合他們意的就扣歧視帽子
至於他們的行為影響了多少人
會造成多少問題, 他們完全不在乎
自己想要就一定要的自私行為
才是讓 01 上風向轉變的原因
社會上討論度愈來愈高, 相信會愈多人了解全貌
看到這群人囂張跋扈的嘴臉後
相信支持率只會愈來愈低的


PS. 如果更多人看到他們的遊行標語和訴求後
會有更多不認同的
尤其是有小孩的家長
一天到晚認為別人歧視他們的這種雙親教出來的小孩能有多好?
是要教出“人間兇器”嗎?嫌台灣還不夠亂?
既然立專法讓同性戀結婚,他們不要,那就全都不要好了!
還想要道德綁架讓所有人為他們修民法?領養小孩還要優先考慮他們?到底是有多自私啊!只要自己好,其他人都無所謂嗎?
原本對於同性結婚是抱持著中立祝福的態度,曾經有一份“反對同志結婚連署書”放在面前怎樣也不願意簽;現在卻恨不得當時能多簽幾份!
雲飛颺 wrote:
到底同性戀正常還是異性戀正常 。...同志本來就是異常 ,但是自然界本來就有異常...有必要改變所有人去配合她們嗎 ?...(恕刪)

個人發表觀察心得,觀察近日討論同性婚姻,贊成方與反對方的最大的差異來自於"異性戀或同性戀到底是天生?後天?",這個基本認知如果沒有一定的共識,那麼贊成方與反對方的對話永遠都沒有交集。

贊成方認為:

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天生的,所以兩個族群是獨立存在,可以共存而且互不影響,所以將原來的民法上的婚姻做"擴充"解釋,將原來只有單一異性戀的婚姻,再加入同性婚姻,觀念是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侵害到原來的異性戀婚姻權益,基於基本人權認同同性婚姻。

反對方認為:

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後天((或是認為異性戀是天生(正常),但是同性戀是後天或是天生但異常,異性戀同性戀不可以相等討論)),所以同性婚姻會影響、擠壓、排斥異性戀婚姻,因而對民法上的婚姻做"互斥"解釋,產生不贊成或是另立專法的主張,把異性跟同性婚姻分離或排除,形成兩者對立的觀點(贊成同性婚姻,就是否認、打壓異性婚姻)。

PS:認為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不同,所以另立專法;認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所以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

再來就是討論異性/同性婚姻,而沒有討論"性"的本質(尤其是人類的性行為),那根本就是在沒有基礎上的對話,根據本人對台灣性教育或兩性教育的認知,這方面的成效幾乎可以說是很差的,我們在學校、家庭或生活中很少碰及觸這類話題(即便是現在媒體跟網路很頻繁,但也不表示在生活中就是如此,你不會跟路邊陌生人、或是親人、朋友、同事等隨意的談論,甚至連婚姻中的伴侶也不談論),而且多半對性的話題都是以玩笑的方式在談,而不是用嚴肅或正面方式在看待,所以我們是在沒有基礎認知上而跳過一大落差在對話,等同於雞同鴨講,於是形成輕鬆笑話與強烈對立的反差,而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以上提供個人意見參考!
什麼時候要開始拚經濟?說好得拚經濟呢?
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是搞好台灣經濟重要,還是吵要立專法修民法搶亞洲第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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