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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平均工資+50萬是獅子大開口嗎


unsu88 wrote:
復興航空企業公會開...(恕刪)

不過是平均工資X(n+6~8)合理範圍的資遣費,
公司主動要收、且還有錢,優惠資遣條件本就是要的!!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想起之前收費員抗議

先開出高條件然後不斷抗議不斷去騷擾官員
到時政府就會全盤接手
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償他們
勞基法是 (N/2 +1)*工資
他們要求是 N*平均工資 + 50萬 ; 平均工資是個人平均工資嗎? 好像怪怪的,應該會用自己最後的工資吧,做久總會加薪啊!
N=10的話,就多了4個月,再加50萬,

基本上勞基法的資遣費太少了,你工作10年,也不過拿6個月資遣費,該改的是資遣費這個計算方式!

unsu88 wrote:
復興航空企業公會開出年資*平均工資外加50萬
年資*平均工資這個算在勞基法遣散離職的項目嗎
比較容易算的是50萬*1700人=8.5億
如果開這個例....
保證大公司馬上外移
每位被資遣的員工送100張復興的股票,或是加碼1000張也行,將來拿不到錢也能當作壁紙。
能拿到資遣費就該偷笑了,還在那東嫌西嫌,到時跟華隆一樣就不要哭

unsu88 wrote:
年資*平均工資+50萬是獅子大開口嗎...(恕刪)

是~

sogo5370 wrote:
要不到的啦
勞基法規...(恕刪)


命中要害
外加50萬 <= 這個不合理也不該給
公司經營不善,還願意支付資遣費算還有點良心了,
勞工可別讓一般大眾對你們產生「貪心」的感覺!

unsu88 wrote:
復興航空企業公會開...(恕刪)


希望有人不要這時候跳出來說「若非忍無可忍 也不會要求50萬」

unsu88 wrote:
復興航空企業公會開出...(恕刪)


有什麼關係
反正我們這個政府超會溝通的
比照國道收費員一樣照單全收就行
如果不同意就集體去佔據桃園機場跑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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