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是 (N/2 +1)*工資他們要求是 N*平均工資 + 50萬 ; 平均工資是個人平均工資嗎? 好像怪怪的,應該會用自己最後的工資吧,做久總會加薪啊!N=10的話,就多了4個月,再加50萬,基本上勞基法的資遣費太少了,你工作10年,也不過拿6個月資遣費,該改的是資遣費這個計算方式!unsu88 wrote:復興航空企業公會開出年資*平均工資外加50萬年資*平均工資這個算在勞基法遣散離職的項目嗎比較容易算的是50萬*1700人=8.5億如果開這個例....保證大公司馬上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