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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TH2004 wrote:
那這些霸凌人的小孩是怎麼教出來的呢 ?

其實這也不算是霸凌,正常家庭長大的小孩,在他的成長過程中自然認知爸爸是男的,媽媽是女的,上學後,突然看到同學的爸爸媽媽全都是男生或全都是女生,好奇問被同志領養的小孩,為何你爸爸是女生(為何你媽媽是男生)也是很正常的。
想要領養小孩的同志,自己不思如何教被自己領養的小孩如何面對回答諸如此類的問題,反而把責任全推給正常家庭長大的小孩不該問這很正常的問題。

BenitoT wrote:
比方說,「山東人都...」「高雄人都很..」「台南人很喜歡..」 「天龍人都超..」「台中人最..」

還有「反同都是恐同」
兩隻羊認養了一隻幼獅,請問這小獅長大後是羊還是獅子呢?反對同性認養兒童加一!

https://www.facebook.com/chichi031/videos/385478038231658/
看看小孩子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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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Grace Evans, 我要感謝你們今天讓我發言。儘管我只有11歲,我也曉得每個人都配得擁有父母雙親。

如果你們更改法律允許兩個媽媽或者兩個爸爸結婚,你們就剝奪了全美國像我這樣的孩子一些很重要的東西。

我的媽媽是我很重要的人,因為她教會我如何作一個女孩。她善良細心又溫柔漂亮,她關心我和其他人,也傾聽我對她說的話。我從她身上學會以後如何作一個女人、妻子和母親。儘管我從爸爸那裡也學到一些,但媽媽的教導是一種很特別的方式。如果沒有媽媽,我很難學會。

我爸爸也很重要,因為他保護我,幫助我有勇氣從女孩成長為女人。他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媽媽做不到的。就像我媽媽如果沒有爸爸的話也不能成為現在這樣的女人一樣,沒有爸爸的話,我也不能成為我想成為的女人。

因為他健壯,有智慧,跟媽媽不一樣。我能從他那裡學到在媽媽那裡學不到的東西。

就像每一個孩子都需要父母才能出生一樣,我想我們也改變不了每個孩子都想要一個爸爸和媽媽。我知道這是上帝創造的秩序,我知道有些人會不同意。

但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父母雙方哪個是我可以不需要的?是爸爸還是媽媽?

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每個孩子都需要爸爸和媽媽。

請求你們不要改變婚姻的法律,給它另外的定義。
謝謝你們讓我今天可以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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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很重要的幾句
"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每個孩子都需要爸爸和媽媽"
"請求你們不要改變婚姻的法律,給它另外的定義"
跟台灣現在爭吵的議題完全一樣
要同婚可以,請另外立專法處理
同婚不要領養小孩,每個孩子都需要爸爸和媽媽

TXLC wrote:
還有「反同都是恐同...(恕刪)


沒有吧,我覺得「恐同」還好,「仇恨同」比較不好
自從911後,很多人對穆斯林也會產生恐懼

這是不太好的搞笑行為
以後就會有人說[同性伴侶不能人工生殖,你在教小孩歧視]

動不動就說別人歧視,
還要弄條反歧視法來保障自己的收養權,
我看最歧視你的根本是你自己吧。

其實就算真的立反歧視法,有多少同志真的會去收養小孩?
算了吧,還不都打算做人工生殖,
再讓沒親權的那方收養。
BenitoT wrote:
沒有吧,我覺得「恐同」還好,「仇恨同」比較不好(恕刪)

所以你不僅認為「反同都是恐同」而且「反同也是仇恨同」
風金透 wrote:
以後就會有人說[同...(恕刪)


歧視本來就不對,為什麼講的好像是歧視者不能歧視別人是受害者?
反歧視仇恨法不只對性傾向,還有其他如種族、民族、省籍等等
台灣真的要維持這樣的水準嗎?把歧視變好事, 鼓勵台灣人互相歧視嗎?

cchan wrote:
所以結論,這個議題是假議題,就算法律訂定可以收養,

生母意願你也要尊重../blockquote>

可是現在是要在收養條文裡加一個反歧視條款唷,
出養家庭如果不願意算不算歧視?


TH2004 wrote:
https://m...(恕刪)




就這樣就等於同性多性還是性別不明群體收養小孩是完美囉?

反例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300779/My-adoptive-dad-abused-years-social-workers-ignored-complaints-hes-gay.html

My adoptive dad abused me for years but social workers ignored my complaints because he's gay


A boy sexually abused by his adoptive father and his gay partner was labelled an ‘unruly child’ by social workers who ignored his complaints for years, a damning report has revealed.-----

Andy遭收養他的同性戀養父母性虐待, 但他向社工投訴卻遭到忽視, 還送他回去那性虐待同性戀之家, 直到提告五年後英國法院判賠給Andy UK$25000


對照一下本次修民法1079-1加入的特權條款----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 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待被收養小孩權益不重要, 同性多性收養者的權利才是第一, 還不得讓法院機構評估其性向?????? 這是岐視待被收養小朋友!

暗藏變態可能跟特權還要立法保障? 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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