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hC wrote:那些被父母虐死的恐怕來不及說
你對你父母有啥不滿...(恕刪)
KStoday wrote:
問題是你是否認為針對家庭構成的成員而歧視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你明知道是錯的,卻還一同加入歧視的行列或冷眼,這是否代表著你也讚同,若有一天你的小孩被霸淩,而越來越多的小孩參與霸淩你的小孩或旁觀無視也是可接受和默認?畢竟如果你可以旁觀,那別人的小孩也可以旁觀你的小孩被霸淩,不是嗎?
歧視不對,但目前有沒有,就是有
不管是大人或是小孩,都必須被教育成不可歧視別人
不可無視或是接受和默認有人被霸淩
所以你說的都對,但問題是目前社會做到了沒有
恐怕答案很確定的是沒有
既然沒有,那為什麼現在就要讓同志領養小孩,讓它處理被歧視的環境中呢?
而不能等到社會對同志婚姻認同度高的時候再開放領養
到底急什麼?
同志的權益高,還是被領養的小孩的權益高?
為什麼要讓被領養的小孩,去承受被歧視的痛苦
只為了你同志婚姻想要有完整家庭的心願呢?
這不就是犧牲小孩來成就自己了嗎? 不就是自私的行為嗎?
這是對的?
簡單的說
社會大眾必須走向不要歧視的路
但在社會認同度高之前,開放同志領養小孩都是犧牲小孩來成就自己,急不得
KStoday wrote:
問題是你是否認為針對家庭構成的成員而歧視的理由是否正當
弱弱的問一下,異性戀家庭可不可以教小孩「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並教小孩唱「我的家庭」?
BenitoT wrote:
小明爸媽:不要聽老師和科學家亂講,一定要記住,同性戀是傳染病!...(恕刪)
閱讀發文規則後,刪除了一些內容,重新發文
同婚法案通過後,模擬狀況1
國三試卷
( )下列何者為我國現行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 2.雙方(不拘男女)3.一夫多妻 4.一妻多夫
女兒:我選1,為何老師給我改錯?
媽嗎:因為每個人性取向可以自由決定。
女兒:那隔壁的女同學很照顧我,我以後想跟她結婚,可以嗎?
媽嗎:不行,因為她是女生
女兒:可是不是自由決定嗎?只要喜歡就可以,不是嗎?
媽嗎:我還是希望妳能跟男生結婚.
女兒:我不要,我不管,我就是不喜歡臭男生.
媽媽:嗚嗚嗚....
現在教導的情慾是流動的,性傾向是自己選擇的,會導致青少年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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