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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動Uber「美食外送」照上路賀陳旦:小黃自己要爭氣

Ramius wrote:
除非老闆自己送,不然店員就不能下毒嗎?那老闆又能不能自己砸自己招牌?...(恕刪)


店員送被下毒或造成產品質變
店員與店家有聘僱關係
店家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UBEREATS的送餐員不知道僱主是誰喔
UBEREATS會承認自己是雇主嗎
不是同一套說法 我只是媒合平台沒有勞雇關係

店家自聘的送貨過程出車禍是公傷
UBEREATS的送餐員萬一路上出車禍算誰的
台灣要加油,市場自由需要建立,法條有缺失就要研究修法,讓創意能發展,而不是為了幾個不求進步的產業,限制了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全世界經濟競爭是很激烈的,如果不快別人一步,就錯失進步的先機。
是外界質疑..............,不是無法可管,也不是沒人在管。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的朋友說每個月都會排勤務查Uber,也會對「司機」開出罰單。

重點在「司機」,Uber其實只是仲介平台,他只會違反公司法,但司機才是真正違反無照載客及送餐。結果被修理最慘的是Uber司機,Uber就只小傷。

另一個重點是,整個監理處才個位數的外勤人力,查小黃、遊覽車、砂石車、白牌車、改裝車............................,現在又多了Uber

還記得一句名言:蓋金字塔有什麼難?!只要十萬奴隸工作30年就蓋起來了。

捉Uber哪有很難?!各區監理處都加100個外勤人員,別說Uber,上面那些車種的違規型態都要挫賽了。

不過一說要加人,你也知道是不可能的事,這就是又要馬兒跑又不給吃草。
radish121790488 wrote:
Uber明天起推出...
外界質疑政府根本「管不動」(恕刪)
除了無法可管~還抓不到!
使用者用APP線上刷卡~沒有現金交易
路上一堆車你哪知道誰是UBER

不如叫小黃司機/宅配司機一起叫UBER接送或機車~目的地凱道
聚集包圍
自己的違法競爭者自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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