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ius wrote:除非老闆自己送,不然店員就不能下毒嗎?那老闆又能不能自己砸自己招牌?...(恕刪) 店員送被下毒或造成產品質變店員與店家有聘僱關係店家得負連帶賠償責任UBEREATS的送餐員不知道僱主是誰喔UBEREATS會承認自己是雇主嗎不是同一套說法 我只是媒合平台沒有勞雇關係店家自聘的送貨過程出車禍是公傷UBEREATS的送餐員萬一路上出車禍算誰的
是外界質疑..............,不是無法可管,也不是沒人在管。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的朋友說每個月都會排勤務查Uber,也會對「司機」開出罰單。重點在「司機」,Uber其實只是仲介平台,他只會違反公司法,但司機才是真正違反無照載客及送餐。結果被修理最慘的是Uber司機,Uber就只小傷。另一個重點是,整個監理處才個位數的外勤人力,查小黃、遊覽車、砂石車、白牌車、改裝車............................,現在又多了Uber還記得一句名言:蓋金字塔有什麼難?!只要十萬奴隸工作30年就蓋起來了。捉Uber哪有很難?!各區監理處都加100個外勤人員,別說Uber,上面那些車種的違規型態都要挫賽了。不過一說要加人,你也知道是不可能的事,這就是又要馬兒跑又不給吃草。radish121790488 wrote:Uber明天起推出...外界質疑政府根本「管不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