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onlabe wrote:
這怎麼會是硬凹? 沒有證據就是沒有證據,不是嗎?
而且先前也提過,希拉瑞的誠信問題相當嚴重,她也有歷史搞掉其他候選人,所以川普的確有權利不接受選舉結果,可以要求在法定範圍內,在某些重要的州提出重新驗票的要求。 這且這是每個候選人都有的權利,並不是專屬於川普的。 請問這跟上街抗議與暴動,有什麼關聯?
至於「別人以同樣的標準」,請問這些人有什麼標準可以與川普比擬的? 當然,他們有權力可以不接受,但是沒有權力上街暴動與破壞。 他們不接受,可以抗議,但是不代表任何人需要出來處理。
而就算是川普之前有這種言論,那也是止於言論,並沒有實行。 沒有任何人可以把對方的言論,拿來當自己暴動與破壞的藉口,尤其是沒有實行過的言論。
所以這一點都不會剛好而已。
...(恕刪)
是要有什麼證據?
他都當選了 是會去做什麼事情留下證據?
是有人會在選前事先發傳單徵集暴民嗎? 收集棍棒汽油彈嗎?
我沒提過暴動跟破壞吧?
如果言論都可以不當一回事
那這個人還有什麼能當真的?
子曰: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台灣俗話說 飯可以亂吃 話不能亂講
如果一個當選人連這種東西不願意承諾 那選民出來抗議真的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