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被發現了1x年前在海巡上過幾堂司法訓..複習一下而已現在人很多法律被擴大解釋尤其是二性平等法..話說有一位男老師..反正就是一個很封閉的環境一堆女老師討厭他有一天細節我忘了他在拍照,有一位對他很不爽的女老師認為他不能拍這種照片就搶了他的相機,男老師就搶回相機,碰撞身體..就這樣被送到二性委員會..學校保守,封閉,又女老師居多..這男老師下慘就..很多地方,因為風俗,習慣..很多人就會把法律亂解釋..女生也喜歡用這一招穿得漂亮,短裙..然後在公共場合,樓梯..人家看一下就PO文章,什麼怪叔叔..
jaar1234 wrote:在台灣不會的,因為...(恕刪) 其實...都是小咖不像公園散步還要告人的那個哩!很難想像,這樣兒也能開計程車哩!...UBER進來合法化...會正常些吧!服務業守則:第一條:顧客不會錯第二條:顧客沒有錯第三條:顧客如果錯了,請參考守則一,二...~~~~~~做不到的,自己創業當老闆吧!(林北今天不出貨,安怎!!!冷娘卡好哩!...)PS:喝酒才叫計程車....其行為,會被減輕;執行業務..打人...代誌大條了,還渾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