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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多非常上訴!徐自強無罪冤獄賠償恐超過2000萬

台灣法官是兩極化吧?殺童的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是為何?
高等法院更六審時曾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調取徐自強與共犯之電話通聯記錄相關偵查卷宗,
然經內湖分局、刑事警察局均以因納莉颱風淹水為由,指相關卷宗均
已毀損而無法提供

使本院無從確認偵查過程中有無調取該等通聯紀錄查證,
然查內湖分局並無於納莉風災後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陳報檔案淹水之紀錄

警察公然說謊!
sake0215 wrote:
.就這樣浪費了20年....2900萬拿到後好好的拿去享受失去的曾經....不過還有很多人等著平反...加油!..(恕刪)


確實是這樣,許多人花了20年也無法平反,徐自強真的非常幸運。
定讞後再審改判等於法官自打嘴巴承認先前誤判,能做出這樣判決的法官非常非常罕見。
老實說只有當事人知道對錯,

不過我覺得關那麼久其實不冤,就算沒殺人,也是他該負責的,畢竟這就是他交錯朋友的代價
beviswu wrote:
你應該是搞錯案子了!...(恕刪)


是的,他有在場證明,朋友有槍

老實說,交錯朋友,本來就活該
以前還有連坐法,還管你有沒有做,你朋友脫序沒擋住,就該死
Gugugu wrote:
.各種民刑事案件多的是片面選擇證據
通常最後加個"其餘舉證爰不逐一論列".(恕刪)


有些連加都懶的加,直接說我們法院的自由心證就是要這樣認定...
當事人不服氣也只能上訴,20年後看能不能平反。

skysinger wrote:
是的,他有在場證明...(恕刪)


你搞錯案子了,麻煩重看一次

簡大頭 wrote:
當年警察身上沒有密錄器,可以把所有的罪推給已經死亡的嫌犯,跟朋友在包廂開槍,這位嫌犯可以好到那裡去,我相信一般人去KTV不會帶槍吧!


姑且不論是不是搞錯案子啦~

一般人去KTV不會帶槍,這並不意味者帶槍去KTV的角頭老大小混混就一定是殺人的凶手~



再簡單也不過的邏輯~
反正以後犯罪,打死不承認,就有機會沒事.
又看到同學你的新聞了。你被關那麼多年怎還沒槍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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