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法規定的好及嚴密新的電業法也是可行的最重要一點人民有選則廠商的權利就跟汽油一樣例如電廠只可以發出20萬千瓦電廠可以以周遭幾公里範圍多少用戶進行簽約如果民眾認為民營電廠的電太貴可以再換回台電的電當然廠商還是必須付電線維護費與電線租金
z0930355 wrote:我認為法規定的好及...(恕刪) BOT合約漏洞 前例可鑑另外你說選擇電力公司 真的是想太多了你在北部要用南部的電????另外電業法 把發電 送電 售電分成3個獨力群體 賺錢的發電跟售電這2個需出售(類似中華電信)賠錢的送電卻要全民買單?????一個沒有回頭路的法案 也注定是個失敗 圖利特定族群現在台電有效用電度數每年2200億度左右 現在台電盈餘也不過3-5%你認為1年只有這麼少的錢夠分嗎?
z0930355 wrote:我認為法規定的好及...(恕刪) Q8:幹麼說成圖利財團呢? A8:因為台電不再擁有電廠,只會擁有電網(不能交叉持股)。「電廠才是台電賺錢的根本,103年賺了139億,104年賺了618億,就這樣賣給財團,讓財團賺飽飽。」「電業法修法等同是不准讓目前負債一千八百億的台電賺錢,但台電卻一樣要負責發電穩定和供電業務,等同變相壓榨台電、圖利財團!」是的,本來台電可以賺到的錢,會落到私人財團。王永慶當初也說 燃油開放會多便宜而且台塑可沒有在偏遠鄉鎮及山區設站的義務 他的成本低很多哩現在呢? 恩.........結果都便宜到他家的EPS 留給他的子孫慢慢花還有六輕滿滿的外勞就業機會還有別忘了 各區獨佔的第四台現象說實話 我真的不相信台灣的財團跟民選政治人物
z0930355 wrote:.最重要一點人民有選則廠商的權利.(恕刪) 電業法強調此優點,最近智慧電表的好處其中一項也寫到自由選擇電廠。智慧電表確實有其好處,但不可能包此項,至少對一般民眾、非高用電戶不會有此好處。電力是有線系統,不可能宅配寄送,或是像桶裝瓦斯運來,它必須建構很繁複的電力網,包含壓降設備等等,才能將電力送到用戶門口,只有高用電用戶才有能力讓民營電廠建設輸電線,一般民眾門口永遠只會有臺電的電線。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這個新聞?9家民營電廠(IPP)拒絕台電公司協商調降購售電費率不記得的去Google一下。才前幾年的新聞而已。前一陣子eTag的事鬧得這麼大,一堆人說將它收歸國有人民才會得利,怎麼在電業這件事上就希望給財團做?
ilovefocus wrote: 最近在網站上看到...(恕刪) 其實大家不用搞到那麼複雜看看開放油品的結果台朔有比中油便宜嗎?中油的盈餘都繳給國庫有時還政策性的壓低價錢當成本抬高價格壓低時台塑直接外銷到底是圖利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