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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三殺妻女3人 張鶴齡6度判死今逆轉判無期定讞

kaod wrote:
有群人一直在把責任導向法官
問題是
講說要訂法官法、建立評鑑制度
等著要去當委員操縱法官任免的是什麼人呢?
就是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那群人
就是這群人幫助這些死刑犯脫罪
然後又換一個招牌假裝檢討恐龍法官云云
神也是他們鬼也是他們
不要被騙啦!

你以為現在喊很兇的司法改革通過之後
死刑會更容易判嗎?
大錯特錯!



廢死集團能主導司法當地下法官,就是靠檢討法官來控制恐龍法官
乖乖聽話配合的就給你評特優,不聽話作對的就評劣,天天寫黑函寫評論搞死你~
陳小春2525 wrote:
由死刑陪審團來審判就可以了。...(恕刪)


你這種錯誤觀念都不知道被糾正幾次了,還在一直宣傳錯誤觀念?
唉!悲哀的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不管喝酒或是闖紅燈撞死人都沒差
有錢都讓你有關係就會沒關係
現在連這樣的人渣犯這樣的罪刑都可免死
對台灣司法已經哀莫大於心死
我建議廢除所有司法相關單位節省國庫開支

直接外包對岸如何
如果可以公投決定
我相信搞不好會過
robert_ren wrote:
你這種錯誤觀念都不知道被糾正幾次了,還在一直宣傳錯誤觀念?...(恕刪)


被糾正甚麼?信法官者得永生?
我覺得你們要不要去成立法官教?可是不對啊,聖經只有一本,要傳教很方便,但台灣現在的法律沒有統一見解阿,我要信哪個法官的?
e04 感謝這位法官
讓我們看到了
所謂的公正~公平~公義的判決
唉!
陳小春2525 wrote:
被糾正甚麼?信法官者得永生?...(恕刪)


又來了,又開始扣帽子轉移焦點了

糾正當然是指你不停散佈陪審制的錯誤訊息,講的好像陪審制是台灣司法唯一救星,但卻絕口不提陪審制的問題~

死刑陪審團就能符合台灣民眾的要求嗎?死刑陪審團的決議是採一致決,而非多數決,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個陪審員不同意死刑,那判決就不會是死刑~

拿前不久的波士頓爆炸案為例,死刑陪審團是先由法官先挑出70個人備選(信法官得永生?),然後檢辯從中選出18人,律師在其中還能無條件更換23人(信司改會得永生?),要在這麼複雜的選擇中選出0廢死的陪審團,來符合台灣民眾期待判死刑,有人信才有鬼勒~有人信才有鬼勒~有人信才有鬼勒~
被女兒撞見錯殺???那她老婆是什麼殺???不就是預謀殺人,而連殺兩個親生骨肉,對於人命的藐視只為了小三,還要全民買單的無期徒刑,佛都有火。。
官已死,法已亡,以前大學叫象牙塔,現在法院不知叫什麼塔?

bdp2600 wrote:
e04!殺三人還不...(恕刪)


對於這種案子, 已經無力吐巢.

這不是個案, 是整個體系爛掉了, 國賊啊.
robert_ren wrote:
廢死集團能主導司法...(恕刪)


法官評鑑也沒那麼厲害, 以下這種不成案:

...受評鑑法官對於訴訟指揮的過程,雖然較為果斷強勢,說話語氣也略嫌急迫,同時也確實有請求人所指打斷發言,音量提高,重覆訊問等情形,或令人感覺較難適應、接受。

但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雖然賴法官在訴訟指揮、問案態度、遣詞用字、說話語氣、音量上仍有改進空間,可是,整體而言,並無發現有濫用訴訟指揮權,進而去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開庭態度不佳、損及當事人尊嚴、草率結案,以及有損司法信譽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信賴等重大的疏失。...

以下這種才成案:

第一案是高院法官詹駿鴻,他弄錯法條,要求假結婚案被告游姓女子認罪、撤回上訴,選擇「易科罰金」;但判刑5個月的游女,犯的是本刑7年以下的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游女同意撤回上訴後,卻只能服社會勞動役以折抵刑期,被檢方下令掃地900小時才結案。

第二案是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她與同法院的法官丈夫解惟,本各自審理租屋糾紛案,但案件當事人相同,是一對馮姓姊妹與房東互告案,李昭融為促成和解,竟當庭打電話給丈夫討論案情,告知要判誰輸贏。

第三案是高雄地院候補法官王榆富,他幫孩子命名時,擔心與他人同名,擅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資料,還為申報財產及報稅,查詢岳父、姊姊等親人的個資;司法院查出,王利用輸入假案號,查詢他人個資,總共100多筆。

這種已經很離譜了吧! 像最後一案都已經觸法了, 如果是警察, 可能都已經被移送了.



關鍵還是在法院, 特別是最高法院,
多少下級法院的死刑案子被反覆駁回?
本案也是一個例子.

可有最高法院法官被評鑑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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