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就準備被殺人罪移送,要先花個五~十萬交保
然後自宅變兇宅不說,歹徒家屬絕對會找立委開記者會哭訴屋主兇殘的咬死你~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kisp6561 wrote:
被偷被盜的被殺的人不能反抗,不小心傷的對方或殺了對方要判刑
所以 不能自衛、不能自衛、不能自衛
這位法官果然是古人,我很有興趣知道他是誰...(恕刪)
屋主懷孕的老婆自己都說
對方承認求饒自己是小偷不會傷害你們
請問要自衛什麼呢?


陌生人的話或許不能信
可以不用這麼強烈的手段弄死人吧?
如果這種情況判無罪
是不是告訴任何人
萬一你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
萬一你踏出錯誤的第一步
不要認錯求饒、不要認錯求饒、不要認錯求饒
就算本來沒有殺意的也要殺了對方才有活路
因為在那種狀況下你認錯求饒都不會有人信
將來會不會偷竊失風殺人的案件變多了
因為失風後唯一生路就是殺了對方
其他說啥都沒用只會害死自己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juwin168 wrote:
證人伍錦珊雖於警詢...(恕刪)
防衛過當的犯嫌都已經多次跟警方說 小偷快被他勒死了,
代表他應該已認知道小偷無反抗能力,
再者,犯嫌海軍陸戰隊出身,學過戰技,
我以前學戰技時,這叫後鎖喉,教官一開始教的時候,
就有跟大家說這招很危險,可以輕易扭斷對方脖子,
壓制時間僅需短短十秒就可讓人失去知覺,
這個案子在過程中,犯嫌有很多時間可以放鬆手臂〈不會影響對小偷的束縛〉,可是他沒這樣做,
難道沒人想到也許一開始他就有“給他死”的犯意,事後再叫老婆拿手機蒐證,藉以脫罪。〈僅為個人舉例推論〉
麻煩一下,讀讀法律,先瞭解何謂阻卻違法事由,再來評論法官的判刑吧!
真的,法官這個判刑其實很合理,正當防衛不包含,“對方已被你打倒在地,無反能力,你再對他身上補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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