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學識立場無關..如果連酒駕都把持不住..還是不要任要職..這是道德法律問題..不管大錯小錯..終究.還是錯了..對國家.人民請辭是最好的良藥....也是一個榜樣..得到尊嚴[這種官員.很少了]....不像火燒車死亡慘重...官員卻沒有一個人下台..好多了...
法治國家是說面對違法時要坦然面對,並改過,這才是法律的意義,蔡適應認為江春男應該是有刑責才不適任派駐新加坡這個說法明顯有問題法治國家是要求國民守法,尤其是當官的做為人民的榜樣,更不應知法犯法"守法"兩個字有這麼難理解嗎?這個立法委員的意思是殺了人坦然面對懲罰去並改過?這是法律的意義嗎?新加坡有死刑及鞭刑的有些錯是一次都不能犯,否則付出任何代價也沒有挽回,酒駕撞死人,改過又怎麼,撞死了的人會復活嗎?
qwer41 wrote:江春男有什麼專業與駐外大使有關?可以請這綠委說清楚嗎?他在報紙上鬼扯了八年,謾罵的功力是很高啦,還有其他專業嗎?...(恕刪) 照這標準來看電視台名嘴每位都該封個國營事業董事長做做 這是Google告訴我的名嘴照片
伊魯米 wrote:蔡適應說,新加坡是重法治的國家沒錯,江春男違反法律,可是他配合調查,處分緩起訴起且有罰金,他也沒有逃避法律責任,法治國家是說面對違法時要坦然面對,並改過,這才是法律的意義 所以他應該非常支持砍完人把刀扔掉,待在原地等警察來抓,這種坦然面對"尊重法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