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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警案,我比較同情兇手

黃先生1053 wrote:
如題1.要是我連被開...(恕刪)


有人違法,就有公權力來執行,這就是法治社會!沒有連續六次違法,哪來連續六次開單!
奉勸不要扯美國警察了,美國警察權力是很大,但現在殺警察這不可思議的新聞天天上演,就是因為權力過大。重點是因果啦,權力過大就製造更大的衝突,相對的,台灣公權力不彰,給刁民看不起警察,以為可以亂砍警察,現世因果而已。
如果跟美國警察學

會不會早被當街擊斃了?
如果等紅綠燈時稍微超出線一點點不就能開單的嗎?

有那樣好的警察

大聲斥喝退回去就能了?
還來喔

六張全部才五千四,這已經算是很輕的罰單了吧

重點是檢討自己為什麼要違停

居然還想檢討警察執法開單的正當性
kantinger wrote:
哪會?

交通裁決所不就有用的很嗎?

至於如果刑法那就法官的事情了對嗎?

因為交通裁決上
警察不會無端給一般人開單
通常大家不爽的可能是警察口氣上
所以交通裁決通常警方還是贏
而如果是針對口氣上的申訴太主觀了

刑法上的東西
除非是像這次那個保齡球國手腦袋壞了
不然一般人應該是不會拿刀殺警察

歷史上拿刀殺一般人破不了案一大堆

但殺警察破不了案的應該還沒有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為了5400可以砍人?我給你六千,你讓我拿刀砍一下好不好?一下就好。
重複po..
刪刪刪刪刪刪刪。
我對這數據沒興趣,即使正確,我只對比,今天媒體總喜歡放大報導,某某壞人這樣挑戰公權力,居然判無罪,卻造就越多敢挑戰公權力的人,報個十件即可平衡千件的失敗率的話...,所以今天警察被砍,我是認為,媒體也是要負責任的。

我愛炸海苔 wrote:
要對警察申訴我個人...(恕刪)
黃先生1053 wrote:
2.被砍的警察我判斷應該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後遺症,


你如果有看過受傷後的照片..你就不會有如此言論..
刀刀深可見骨..好幾刀
這是幸運沒劃過動脈..不然穩死..
所以我只能說..
我很同情你有如此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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