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不管理論或實務上,廠商都不會先自行變更設計,施工後再向台北市政府請款,這樣台北市政府不付錢就站得住腳,甚至廠商有違法的疑慮。
但是未經台北市政府同意,會有廠商冒著代墊損失兩億元的風險來承作未經許可變更設計的部分?
能夠先代墊這麼多錢的廠商應該也不是小公司。
補充一下,很多時候,業主(這裏是台北市政府)會口頭告知包商並提供變更設計,要包商先施工,程序後面再補上。
但在補程序的時候,金額通常會超出預估(這方面很複雜),超出承辦員的授權,程序補不出來,就卡住了。
fkang2 wrote:
如果變更設計的程序沒完成,變更設計的圖是不被法律承認的。
包商照變更的設計施工,就是沒有依原圖施工,業主為甚麼要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