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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員警30萬交保

警察不能光明正大取締違規了

應該用偷拍的方式

不然遇到暴衝的又要被砍



難到這是台北市交通違規案件數從500萬掉到200多萬的原因嗎?

algerno2 wrote:
他是兩天被檢舉好幾...(恕刪)


警察不如綠蠵龜
這視同殺人犯,常理應不可交保,但法官就愛來文字遊戲
司法要怎麼改革就是個頭痛問題

algerno2 wrote:
他是兩天被檢舉好幾...(恕刪)




靠北警察上面看到的
同一天移送的人犯中
詐欺通緝跟竊盜的收押
砍警察的交保

沒那回事 wrote:
是每隔二小時就去開...(恕刪)

所以開了一張就無敵了,可以違停終生?
流川 風 wrote:
如果有人因為不爽判決而砍傷法官
不知道法官是不是也會判交保!?


羈押對犯人來說的壞處,就是不能為入監做準備。

但羈押期間可以抵刑期,而羈押期間是住看守所,
而在看守所過得日子比監獄爽。
THE666 wrote:
如果他真的像你說的...(恕刪)

情緒是一時的,所以我只說了,這人「目前」有嚴重的情緒控管問題
為什麼就一定代表他很危險應該已經砍過很多人?

剛才吃飯看了新聞畫面,我也是相信法官的專業
如果沒有逃亡及再犯的問題,交保也很正常
seatree wrote:
嫌犯做完筆錄,只要沒有逃亡跟串供之虞通常都可以交保。
列貪汙、背信被告的翁啟惠以100萬交保,當街砍殺執法的警察用30萬交保,是執法人員的尊嚴跟生命的價值比不上黑錢是嗎...(恕刪)



"執法人員的尊嚴跟生命的價值比不上黑錢是嗎"

不是的,
如果你有認真看, 雖說台灣是情理法

這時在解釋法條上, 台灣人(應該說法官)更不近人情
只會念法條, 一副很無辜的樣子,
這才是最可笑的

"嫌犯做完筆錄,只要沒有逃亡跟串供之虞通常都可以交保。"



最近朋友發生事故還讀到一條
被撞到結果對方跑掉了,如果被自己or路人追回來作的筆錄,
就不算肇事逃逸

->結論就是,被撞到如果對方跑了千萬不要追..
也要拜託路上好心人士別追..
根本亂七八遭...
個人覺得還是社會觀感的問題,
一個昨天才剛在路上砍過警察的人, 今天就能在路上趴趴走,
你還能對這個司法體系有信心嗎??
伊魯米 wrote:
板橋一名吳姓廚師不...(恕刪)


羈押三要素

重罪、勾串、逃亡

請問,滿足哪一樣?

要罵法官恐龍之前

是不是要先問檢察官

請問你聲請羈押前,滿足哪一樣羈押條件

法官濫我不否認

問題是檢察官也沒好到哪去

更重要的昰,小老百姓對法律也沒認知道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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