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嫌犯做完筆錄,只要沒有逃亡跟串供之虞通常都可以交保。
列貪汙、背信被告的翁啟惠以100萬交保,當街砍殺執法的警察用30萬交保,是執法人員的尊嚴跟生命的價值比不上黑錢是嗎...(恕刪)
"執法人員的尊嚴跟生命的價值比不上黑錢是嗎"
不是的,
如果你有認真看, 雖說台灣是情理法
這時在解釋法條上, 台灣人(應該說法官)更不近人情
只會念法條, 一副很無辜的樣子,
這才是最可笑的
"嫌犯做完筆錄,只要沒有逃亡跟串供之虞通常都可以交保。"
最近朋友發生事故還讀到一條
被撞到結果對方跑掉了,如果被自己or路人追回來作的筆錄,
就不算肇事逃逸
->結論就是,被撞到如果對方跑了千萬不要追..
也要拜託路上好心人士別追..
根本亂七八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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