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蠻佩服那個法官的(雖然不知道是哪一位),殺了3個人 又都是血親 ,還能幫他找到不判死的理由"臨時起意",真服了他,建議法官們將臨時起意 繼"尚可教化","頗有悔意","精神耗弱"之後,列入不判死教戰守策裡 以便隨時引用..
殺了3個人還能教化?不叫台灣鬼島行嗎?更五審的法官是娃娃法官嗎?還是抽簽抽到的資淺法官?還是不想讓自己手上沾到血的法官?還有馬英九簽的兩公約被UN退回來了,沒有國際效力,只有自嗨效力以後還會有法官用這個當藉口不判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