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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kantinger wrote:
打輪胎會比較好?

以前有沒有打輪胎變打到人的?


有沒有比較好大家都是事後諸葛
現在有個人因為他偷東西想跑而被警察幹掉了付出生命的代價, 你覺得判6個月換對方一條命如何?
^^A 請多多指教~
MUS wrote:
嫌犯倒車想跑, 警員想開槍當然要移動.
想阻止嫌犯落跑的話不能對輪胎射擊? 警察離輪胎多遠?

你說反了吧
嫌犯若不跑乖乖下車配合
警察還需要開槍嗎?

當下警員已經來到車身旁
車身停住
警員順勢打開車門準備拘補
嫌犯此時倒車企圖再跑
車門拌著警員
警員情急之下是打對方的腳好呢
還是打輪胎才能保護自己?
打輪胎車子就馬上不會動了嗎? 會不會太天真



MUS wrote:
最終嫌犯還是在失血過多的情形下駕車逃逸, 開槍射人阻止他了嗎?

所以因為連開槍也不一定能阻止一個人逃跑
所以以後連槍都不需要開了嗎?
還是又回到原始心態
消極放走嫌犯比較好?

這是什麼樣的執法邏輯



MUS wrote:
失血過多的嫌犯如果因為意識模糊在路上撞到其他人的話也要連帶算警察的, 你知道嗎?

台灣警察還真萬能
處理的雜事多也就算了
還要有未卜先知的本領



MUS wrote:
多思考一下這起行為和判決的因果關係, 不採取有效阻止逃逸的方式卻直接朝人開槍導致死亡, 逾越了用槍時機.
如果你覺得法匠判案有問題, 我支持你去向法院抗議, 不然在這裡罵得半死也不會改變判決有罪的事實啊.

不用我出面
檢察總長已經提非常上訴了
我們的發聲只是希望能直接或間接讓長官知道
還是有部份民意的支持
MUS wrote:
我回文不是回你, 你亂入也得看一下內文吧發燒兄?

我就是要回你文
因為你真的發高燒了,胡言亂語的
MUS wrote:
現在有個人因為他偷東西想跑而被警察幹掉了付出生命的代價, 你覺得判6個月換對方一條命如何?

一條犯罪通緝拒捕的命?
你問我?我覺得15分鐘就可以了
你又知道偷東西沒帶槍了?你打他輪胎,他打你的頭
到時跟閻羅王說,說不定閻羅王都說蠢
責任最大的就媒體

以前長期講人權卻不講法規

弄的被追的多少以為要跑

如果執法嚴明媒體不胡搞

那喊不要動哪敢跑

像自由民主的美國能那樣嗎?
MUS wrote:
1. 開槍阻止對方逃逸了嗎? 沒有
2. 對方衝撞警察了嗎? 沒有
3. 拿刀在路上晃的人你就打算對他開槍嗎?
鄭捷拿刀在捷運上是砍人
民眾帶刀掃墓搭捷運是砍草
你支持警察不分青紅皂白都要開槍嗎?

1.警員開槍時機除了阻止對方逃逸一條之外
還有另一條是保護自己免於傷害
至於開槍後能否成功阻止對方逃逸
這已經是神等級的未卜先知能力範圍
我們應該要探討的是開槍時機是否適當,不是嗎?
怎麼會用結果論來評論當時開槍有沒有用呢?

你要不要順便預測這一期的樂透號碼造福大眾一下?

2.你眼睛還沒醒來嗎
都叫你去看影片了
車門~~車門~~車門~~衝撞了

3.拿刀在路上朝警員砍過去的話,都不能反擊?
還是要反擊前都應該先分析一下對方有沒有傷害前科?
在台灣當警察的是有沒有這麼危險啊


不分青紅皂白的是誰?





MUS wrote:
嫌犯倒車想跑, 警員想開槍當然要移動.
想阻止嫌犯落跑的話不能對輪胎射擊? 警察離輪胎多遠?
最終嫌犯還是在失血過多的情形下駕車逃逸, 開槍射人阻止他了嗎?
失血過多的嫌犯如果因為意識模糊在路上撞到其他人的話也要連帶算警察的, 你知道嗎?


多思考一下這起行為和判決的因果關係, 不採取有效阻止逃逸的方式卻直接朝人開槍導致死亡, 逾越了用槍時機.
如果你覺得法匠判案有問題, 我支持你去向法院抗議, 不然在這裡罵得半死也不會改變判決有罪的事實啊...(恕刪)


你真的發燒了

拒捕不能開槍? 不是犯罪幹嘛拒捕?

請問你的有效阻止逃逸方式是要警察快速跑到嫌犯車前雙手張開大喊: 不要跑

這樣才算有效的攔截? 另外我想罪犯一定不會逾越駕駛條例,不會直接撞飛/碾壓警察
(以上是按照你發燒的邏輯)



警察的命不是命啊?

若是拒捕的時候不開槍,我反而覺得這算是瀆職


換個情景

假如今天有人追砍你,才砍了你幾刀的情況下

警察也不應該開槍吧? 因為你沒有立即死亡的情況下,會逾越用槍時機喔

應該用大聲公要對方放下武器對吧!?
顛因倒果

沒跑會被開槍?
依現行警械使用規定合理
現在很多都是射箭畫靶
看完整個過程才事後諸葛說應該如何如何
那麻煩製作"各種突發狀況處理方式"的影片給警察作訓練好了。
然後警校乾脆開發500障礙射擊要領
kantinger wrote:
打輪胎會比較好?以...(恕刪)


有啊,今年1月發生的,開槍的警察好像也是被法官判有罪,台灣的恐龍法官沒救了
少年搭贓車,警開槍射輪胎,子彈不長眼

這件事之後,新聞有報導,警察攔檢不配合開車民眾,警察拿槍出來警告要下車,
對方完全不理警察開車揚長而去,警察卻不敢開槍制止,原本可以抓到的犯罪者就這樣給跑了
MUS wrote:
有沒有比較好大家都是事後諸葛
現在有個人因為他偷東西想跑而被警察幹掉了付出生命的代價, 你覺得判6個月換對方一條命如何?


不用事後諸葛
要有警察攔就乖乖停下來配合的風氣, 那種遇到臨檢就衝撞,迴轉,逆向的會沒問題嗎? 並且可能增加幾個無辜的路人,不管犯什麼罪,該停下來就是要配合. 不配合的被打死跟路人被撞斷一條腿(或僅車子發生碰撞), 兩者我選前者. 當然要無限上網到警察無故開槍就不必了.
你知道他是偷東西的? 乾脆舉例在警察局門口無故起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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