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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又刷新不要臉底線!大馬《詩華日報》批我放詐騙犯

就是那些立委阿~不修法又要把人帶回來放!
標題應該改改成台灣立法委員不要臉。
不然這樣罵到全台灣人,叫我們這些百姓情何以堪,這些立委不用出來下跪道歉嗎?

Sunnycat40 wrote:
如果你是被馬來西亞人...(恕刪)
怎麼覺得 灣灣 一詷
成了 中華民國籍詐欺犯的代名詞了@@
大馬叫甚麼叫,詐騙犯是受到綠營國家主權保護,
詐騙對台灣是小事,國家主權可是大事.
詐欺犯都是中華民國國民
與台灣國無關~
吱吱結案
灣灣在國外詐騙中國人
中國與該國共同打擊犯罪
將嫌疑犯押往受害者國家審問
還沒審完到,灣灣就被台灣立委開F16搶走了
灣灣一回台就被放走
灣灣們還要求中國將所有的證據資料交出來

這種邏輯是?

Sunnycat40 wrote:
如果你是被馬來西亞...(恕刪)


詐騙份子難道台灣人不痛恨?台灣被詐騙害了幾十年了,我甚至覺得詐騙行為有被害人因此死亡的,詐騙集團應該都處死刑以杜絕詐騙氾濫.

不過,看看不同的評論吧.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奇怪現在是國民黨在當...(恕刪)



現在立法院是民進黨當家,
馬政府也只剩一個月,
誰都知道民進黨和其外圍團體正挾其準執政之勢,
威逼法務部,

你的發言和準執政黨無異,
知道自己錯,卻還是睜眼說瞎話!
Sunnycat40 wrote:
如果你是被馬來西亞...(恕刪)


這些爛立委不是我選的(就算是我的選區的不會投這種人)
但因為我是台灣人,也跟著一起被駡;而且對方駡的有理,
我們也身感贊同,連回嘴也不想;只能內心駡那些爛人!
沒辦法,我們的利委諸公們,就是從詐騙選民出身的,當然要挺自已門派的人。
立委諸公有理。這些人是台灣的軟實力,文化瑰寶,立委諸公更應該幫他們申請列入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詳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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