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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神黃國昌營救20名「詐欺犯」無罪回家


Nantes wrote:
52名台人在馬來西...(恕刪)

這是詐欺犯營救詐欺犯嗎?

myron0319 wrote:
這是詐欺犯營救詐欺犯...(恕刪)


請勿隨意貶低台灣最高民意機構

這個只是不同工會之間的互助行為

makeinhk wrote:
大馬都說明是嫌犯了,人家沒證據怎會說那些人是嫌犯?
台灣硬要搶人回來,然後說沒證據。台灣沒立案沒查過有屁證據?
這就叫掩耳盜鈴。我捂著耳朵就是沒有鐘聲了,呵呵。

其實台灣該做的是關切,
關切
1.嫌疑犯是否受到公平合理的審判
2.羈押環境是否受不平等待遇

英商林克穎我們也不要求引渡來台受審?

如果,當初英國政府直接在機場攔糊,把人弄回英國,
接著英國警方因為手邊完全沒有他撞死人的證據將他們放了,
不知道這些立委能接受嗎?
下次立委的競選廣告

放"你是兄弟"+ 戰神和這20位年輕人的合照

15151151515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飛天羊 wrote:
你怎知道沒證據?就...(恕刪)
何必呢跟這些"愛國人士"討論甚麼"證據"?他說沒有就沒有,就算把鹿擺在他面前他還是會說是TMD的馬
台灣簡直是鼓勵年青人去做詐欺犯,騙三億,就算被抓到也不一定有罪,就算有罪也不過三年,且錢還不用吐出來!!!哈哈哈,這不是鬼島什麼是鬼島!!!
eshu0329 wrote: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恕刪)


你不懂刑法我不會笑你
但我一定要恥笑法學博士黃國昌在這個事件的法律見解錯得離譜 (法學博士的水準...只能科科)
國昌在怪對岸沒送證據過來前
要不要先翻翻我國刑法典確認一下我國刑法能否適用在這個個案上啊 ?
第7條已經白紙黑字告訴你本案有關第339-4條的詐欺行為無我國刑法適用
那麼問題來了
既然我國刑法不適用,沒有管轄權
那國昌你TMD吠證據不是是吠辛酸的嗎?
是啊
就是吠辛酸的
但很多不懂的人喜歡跟著一起吠
不要再扯蛋民主法治、無罪推定了, 根本文不對題

makeinhk wrote:
大馬都說明是嫌犯了,人家沒證據怎會說那些人是嫌犯?
台灣硬要搶人回來,然後說沒證據。台灣沒立案沒查過有屁證據?
這就叫掩耳盜鈴。我捂著耳朵就是沒有鐘聲了,呵呵。...(恕刪)


哪來硬要搶人?台灣是有出動特務直接把人押回來嗎?鴨子都飛進中國裡,自己要放出來的

還是台灣隨便喊,北京都得照辦?甚麼時候中國成為台灣的小弟啦?

人都已經放了,事已至此中國若要積極為受害人爭取權益,趕快把相關事證交給台灣才是,兩岸網友在網上互噴口水也制裁不了這些詐騙分子。
eshu0329 wrote:
有證據指出這幾個人是詐欺犯嗎?
如果沒證據,就是無罪啊。

在台灣當然沒證據

隔壁老王的兒子跑去你家殺了你老爸老媽

然後老王基於自己人自己處理

趕快跑去你家把他兒子從你手中押回去

隨後老王就在家裡說:我兒子在王家沒有殺人的證據,所以他沒殺人,無罪釋放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民粹憤青不分事實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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