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swu wrote:
4/15 除了嫌犯 警方兩手空空回來
當天沒要到證據就是失職
說證據已給了中國 那今天怎麼又從馬來西亞要到證據?
還有理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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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本案因非屬檢察官早期介入、佈線偵查的案件,且有別以往「人、證合一」的狀況,馬來西亞警方將扣得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均交予陸方,導致本案產生「人、證分離」情況,涉案人於15日被遣送回台,證據尚未達到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門檻,才於警方查驗身分及約談詢問後飭回。
事後,檢警透過司法互助程序,再向馬國再取得明確的現場犯罪事證照片、書證等,至於被害人及詐騙金額,檢方指出,將由昨(20日)赴北京協調的10人小組向陸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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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公文要交給什麼對象,一定要經過流程,確定對方的身分真偽、我方是否有義務或是基於某種理由轉交公文。絕對不是中華民國法務部早上喊要拿資料,馬來西亞政府午餐時間就把資料放在隨身碟跟著便當一起奉上。
就算網拍買東西,從下單到取貨也要個兩、三天吧...
而且,公文是要由政府部門人員轉交,不是在捷運上就可以撿到的。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