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nbull56 wrote:針對大巨蛋案,台北市...(恕刪) 其實掐指一算假設遠雄大巨蛋原先預估造價280億我們算300億就好營業特許是50年今天假設沒有任何商場商辦旅館只有單純做為場地出租使用300億 / 50年 = 6 億 / 年6 億 / 365 天 = 1,643,836 / 天以現在小巨蛋演唱會收費來看要每天有演唱會辦在大巨蛋且要50年才可損益兩平還沒計算人力以及維護成本如果中信集團這麼凱要花400億買回大巨蛋的話且未來符合安全將商業設施全拆基本上是虧損的,做公益嗎?
siwjo wrote:85萬台北市民都支持這樣搞,為什麼不行?...(恕刪) 你先搞清楚, 市長是公務員, 但不是民意代表喔!市長是被選舉出來的公僕要替人民服務, 受市議會監督, 只有市議會的決策才叫做市民支持, 不是市長的一舉一動就是民意支持.這種事情在馬王政爭的時候你會怎麼說? 689萬人都投票支持馬英九所以他選上, 那麼投票者689萬人應該都支持馬英九嗎?為什麼馬英九民調是9.2%? 阿扁當初更低 5.8%, 但是他也有646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