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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空難調查結果出爐

飛安會事故調查報告第142~143頁

班務督導
1830時馬公席協調員請受訪者與馬基隊高勤官協調反跑道落地。當天原來也和往常一樣由馬公塔臺協調,但馬公塔臺回覆高勤官不同意。因為席位上沒有對高勤官的專線,協調員便請受訪者以軍線與高勤官協調。
因為20跑道只有VOR和RNAV進場,當時能見度800公尺低於落地標準,而02跑道有ILS進場,能見度符合落地標準,所以B7647便請求02跑道落地。受訪者和高勤官討論很久,重點是高勤官基於兩點未同意受訪者,第一是高勤官一直強調問過守視室,20跑道的天氣是可以的;第二是02跑道順風過大。在協調過程中,協調員告知能見度恢復到1,600公尺,20跑道恢復落地標準,B7647請求RNAV 20跑道進場,便停止與高勤官協調。

馬公基地高勤官
1740時解除颱風警報,防颱措施隨之解除,戰備任務回復。但是當時還有下雨,天氣室在解除颱風警報的同時,也發布危險天氣警報至晚上2100時。約1830時,受訪者接獲戰情室電話,係塔臺轉知在空機申請反跑道落地,因為這和機場運作規定的條件衝突,所以受訪者請戰情官回覆塔臺無法立即作答覆,須進一步詳細了解。受訪者掛電話後立刻打電話到天氣室,詢問目前的天氣,當受訪者瞭解天氣後,認為申請反跑道落地應該是有緊急狀況。掛上電話即接到高雄近場臺督導為申請反跑道落地之來電。在答覆之前,受訪者和督導進行跑道情況的討論,過程中督導告知在空機已取消申請反跑道降落,即結束通話,時間約為1840時。
關於申請反跑道,受訪者表示風向風速為主要考量,軍用機場是由高勤官決定跑道使用的方向,原則是要逆風起降。



在空機都自己取消申請02跑道, 還不是復興取消, 是立榮(該機順利降落, 復興排在後).... 這樣還要被告, 而且新聞把上校照片大辣辣刊登出來,根本是要民粹殺人
現在司法官都是恐龍當家
法官檢察官都活在自己的侏儸紀世界
從常理去想,飛行員出身的空軍指揮人員,不管是對飛安的責任心,還是專業素質,考慮問題絕不會比記者、名嘴差才對。
澎湖空難的調查結果二個多月前就出爐了....

**********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016/01/29電)民國103年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GE222班機墜毀澎湖縣西溪村,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公布失事調查報告,指飛航組員操作屢屢違反標準作業程序,釀成悲劇。

失事調查報告指飛航組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溝通、協調及對威脅與失誤管理都有不當。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實際訪查復興航空,發現不只這名機師,公司內許多人員都有同樣不尊重標準作業程序狀況,顯示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成效不彰,報告書中甚至提到,管理高層安全承諾令人質疑。
**********

以上這是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邀請跨國各領域專家作出的調查報告,
報告內容的正確性要向全世界使用該ATR-72型航空器的所有國家負責,
全文上百頁其中沒有一句話提到空軍高勤有如何過失, 需要如何檢討, 往後如何改進, 半根毛都沒有,

至於開版標題「澎湖空難調查結果出爐」這10個字八成是檢察官或者媒體自己發明的,
目的要不是顯擺各種下限, 就是讓法庭法官打臉自取其辱用的....

如果民粹的再繼續這樣玩下去
在各個領域各個專業發酵
台灣就真的沒救了....
這裡有完整譯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4/839184/

這邊說的很清楚:

李:OK,那我是針對主任說要負責的這個事情,我是說目前的民航法規我們Follow ICARE,Follow天氣的資訊,我們基本上是提供天氣的服務,提供跑道的諮詢,至於你要選擇那一個跑道落地,所有的安全,責任都是由機長去全權負責,在民用航空法裡面都有規定的。

本來沒高勤官的責任的,
既然, 高勤官要加以干預, 那就攬上了責任.

雖然, 後來是飛行員改了跑道,
但是若沒有這十幾分鐘的拖延,
飛行員會改嗎?

至於責任多大, 那就看法官判決了,
我個人當然不認為高勤官要負主要責任,
我也猜判刑也不會多大, 也許還有機會無罪,
但不能說沒有責任 - 那是他自己攬上.

oaixuol wrote:
澎湖空難的調查結果<...(恕刪)


所以...這個新聞是在神救援肯亞詐騙案???
KJI01 wrote:
"至於你要選擇那一個跑道落地,所有的安全,責任都是由機長去全權負責,在民用航空法裡面都有規定的。"
"本來沒高勤官的責任的, 既然, 高勤官要加以干預, 那就攬上了責任."
(恕刪)


1)聽那個督導在扯閒抬槓, 全世界哪一個軍事/民用機場可以讓航空器駕駛員自己高興隨喜選擇跑道起飛降落的? 駕駛自己選自己負責? 航管選的航管負責? 全世界沒有聽過這種事....

2)你認為使用02或20跑道和飛機失事二者彼此之間存在有我國刑法上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
不意外!!
台灣太多這種辦事草率,把人命當隨便的上級垃圾.
台灣有無紀之三亂,
一,政治濫權亂.
二,企業濫權亂.
三,隱形看不見得軍方濫權亂.
Closer:世界在變,我隨之而變.我心則續於寧靜. :)物質無法取代的快樂之大小便是真理!\m/
oaixuol wrote:
1)聽那個督導在扯...(恕刪)


1) 既然人家專業, 他對法令一定比我熟, 可能也比你熟.

2) 個人認為有因果關係, 雖然是比較輕微的,
認為有的也不只是我, 檢察官也是.
但我, 甚至檢察官見解不重要, 還是要等法官判決.
法律的事, 本來就悠悠難明, 要不然拿機器人來判決就好,
還要法官, 律師乃至於陪審團什麼的嗎?

cessna172 wrote:
不是軍方能飛民間不...
純粹是能見度不符合20跑道不能將落, 但能見度符合02跑道讓飛行員想賭一賭.....
(恕刪)

天氣狀況在開放的臨界值,
前架次友機摸到雲層的空檔成功從跑道的20方位降落,
輪到本架次順理也依指示從跑道的20方位進場,
但是駕駛根本從頭到尾如墜五里霧看不見跑道在哪,
然後或許因為自身航空公司與乘客的各種壓力,
勉強盤旋將近40分鐘仍然不願意放棄選擇折返或者轉降第三地,
最後才想賭一賭請求從跑道的02方位進場也許能看清楚,

(從失事的墜落地點本人懷疑駕駛組員至始至終根本沒有成功目見過跑道....不管從20還是02方位....)

在機場開放的前提下,
飛機的正駕駛是全世界唯一有權力決定該飛機最終要不要起飛/降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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