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門神案:
iijima_ai wrote:財團支持某位候選人競選連任,並且擔任後援會要職。該財團捐政治獻金給該名候選人這點並不違反常理。人都掛名了,不捐錢才奇怪吧...
頂新集團重要成員也支持馬總統競選連任,並擔任後援會要職。
因此周玉蔻質疑這點我也不覺得奇怪。
只是剛好這個財團是頂新,名聲不太好......
三億男案:
由此看來郭董的律師團高明許多。郭董都公開支持連勝文了,周玉蔻質疑郭董捐了三億給連勝文也不違反常理。
懂經濟不像政治人 郭台銘挺連勝文選市長:我一定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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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所謂的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財團捐政治獻金給候選人"這件事情並不足以毀損候選人名譽吧......
但是今天如果周玉蔻的說法是:
1.因為頂新捐了兩億的政治獻金給馬英九,所以政府機關放任頂新違法,導致頂新使用不衛生的油品傷害老百姓的健康。
2.根據政治獻金法,頂新依法只能捐一億,但卻違法捐了兩億,馬英九競選團隊知情卻照樣收下。
這種兩種說法才是毀損馬英九的名譽。
這兩件案子,只能說媒體人充分地、巧妙地運用言論自由。
只是當一個人的言論一直都是錯的,這只是在損耗個人的信用額度。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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