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公民 wrote:
重點是非法
出了意外誰負責?
如果台北市政府願意付所有責任,我馬上把我家改裝成日租套房,每天500就好
BTW市政府不是無法取締,是不想取締
就好像全市的人都知道哪裡有應召站,就只有警察不知道
其實,說穿了
就是 日租套房 產生聚落,發生經濟效益了。
所以,這個議題會被他看到,完全都是 利益 又要 重新 分配 的 時候。
科科
狗子2008 wrote:
你去租房子,月租15000元,能跟房東說平均一天500,我只租5天付2500?
月租簽約基本都要一年,並預付二個月押金,而且房客可以報稅,房東也要報所得。
日租套房跟月租房子根本是兩種不同產品,怎可混為一談。
日租套房本質就是跟旅館搶客卻規避稅收及法規的違法行業。
(恕刪)
1.簽月租,租金以實際居住日數計,免押金,這算是日租還是月租?
2.規避稅收的問題也存在月租上
日租營利不見得全都得逃稅
如開放也有願意繳稅的
只因政府查稅不易就可輕易妨礙屋主所有權的行使嗎?
3.開放日租跟旅館搶客,有何不可?
為啥需要保障旅館的利益而妨礙私有房屋所有權的行使?
4.違什麼法?法不合理當然可以檢討修法不是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