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li1973 wrote:
一切合法..但道德...(恕刪)
真的是鬼島。。。自求多福

qwsdcv wrote:
法官的見解是動物吃的飼料油只要經過處理,符合人吃的油脂衛生標準,就可以給人吃,這等同「狗吃的肉罐頭,只要符合人吃的肉的衛生標準,就可以把狗吃的肉罐頭給人吃,以後午餐就和狗一起吃罐頭好了
所以大大們一起吃狗罐頭吧
因為符合人吃的肉的衛生標
davish wrote:
市面上賣的油都大部...(恕刪)</blockquote
這不是媒體說的喔
看清楚
法官的見解是動物吃的飼料油只要經過處理,符合人吃的油脂衛生標準,就可以給人吃,這等同「狗吃的肉罐頭,只要符合人吃的肉的衛生標準,就可以把狗吃的肉罐頭給人吃,以後午餐就和狗一起吃罐頭好了
Rodis Remix wrote:
事已至此,至少消費者已知該產品"原料的來源"...(恕刪)
破費阿 wrote:
沒錯!您說的對,就像有人提到糞水目前技術已可以精煉成水並且可以喝(當場比爾蓋茲還帶頭喝)
,但你用礦泉水的包裝出售就是違法(詐欺?),立法院還不趕快修法?我的見解如下
1.所有食品廠必須誠實在網上公布上游廠家名稱
2.上游廠商必須在網上誠實公布所使用的原料來源
已上兩點若有不實,將刑罰提高到對方傾家蕩產,家產充工,坐牢30年。
假設已上兩點都做到了,那法官自然可以引用法條判刑。
所有問題點還是立法院阿~
PS:不過法官每每只顧"理法"而沒有兼顧"情",讓我覺得我門不該繼續養法官,而是直接購買一台電腦去運算,去判刑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