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dp wrote:相信 北榮院長 (...(恕刪) 北榮院長對媒體的說明就很清楚了啊."院方曾向患者家屬說明,標靶藥物可能須自費,家屬也簽署同意書,不過院方未送出申請確有疏失,往後遇類似個案時,一定送出申請。"看來之後健保局就比較不會說 "通常會過" 了吧, 因為多了一些早就知道 "因未附上切片報告,均未通過健保局審查" 的申請也一律送進來, 那通過的比例自然是會降低了.
帝盟多這個藥使用前要向健保局申請,北榮說如果沒附病理切片報告,健保局會退件。換句話說如果附上病理切片報告健保局一般都會核准。所以北榮一開始就做病理切片就什麼都解決了?以後腦癌患者一率開顱取檢體送病理?這是醫改會跟健保局下的指導棋嗎?年紀太小或腫瘤位置複雜的病患口服標靶藥物為了避免開刀的風險,而健保給付標靶藥物的標準是醫院得先開刀取得切片送病理,我覺得這算是某種程度的鬼打牆吧。健保局對於醫療資源分配有他的職責,避免醫療浪費原本也是無可厚非,然而緊抓健保支出的同時,造成民怨應該要能勇於說明,對自己政策辯護,而不是把責任全部反推給醫療人員。
好奇的問一句民眾的訴求不過就是藥物健保有幾付,希望拿回自付的藥錢竟然健保署也苦民所苦, 願意幾付,何不病人直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署直接核退給病患,豈不方便兜一圈是為那樁, 更奇怪是硬扯什麼醫德,同理心,便宜行事等是想要怎樣更何況榮總不是有說無法取得病理切片嗎聽不懂嗎? 無法取得病理切片無法取得病理切片無法取得病理切片懂了嗎?讓醫師專心看病不好嗎
健保給付藥物標準都有詳細規範,依據各項病症及生理數值來做評估,請各位要回文的依有健保給付的藥,為何醫生不依規定申請?私自交求病患自費做回答就好!醫療行為本就應受監督,病患不是醫院的實驗品,不合格錯誤的醫療行為就該被剔除,台灣如果無能培養醫護,就該開放國外醫生執業,有競爭才有進步.不需要為自己沒良心找理由藉口,敢做不敢當,被告也是幫不了你!
基本上 健保署長久以來兩面手法對民眾都說健保有給付對醫院就是不符合XX規範,不予支付,黑箱核刪後再放大回推根據北榮說法是之前類似被退過多件,沒有開腦取檢體哪來的確定病理診斷可能病患同意自費後就不送件這就是北榮不聰明的地方以後這種病例,也別管時效性了,通通送件,等到退件後再問要不要自費就好健保署要審查多久是他家的事,腫瘤在這段期間會不會惡化也是他家的事==============網路上找的支付規定限用於1.經手術或放射線治療後復發之下列病人:(1)退行性星狀細胞瘤(AA- anaplastic astrocytoma)(2)多形神經膠母細胞瘤(GBM -Glioblastoma multiforme)(3)退行性寡樹突膠質細胞瘤(anaplastic oligodendroglioma) (98/9/1)2.新診斷的多形神經膠母細胞瘤,與放射線治療同步進行,然後作為輔助性治療。(97/1/1)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4. 若用於退行性寡樹突膠質細胞瘤,每日最大劑量200mg/m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再次申請時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評估資料並檢附MRI或CT檢查,若復發之惡性膠質細胞瘤有惡化之證據,則必須停止使用。(98/9/1)
隨便講講 wrote:4. 若用於退行性寡樹突膠質細胞瘤,每日最大劑量200mg/m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再次申請時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評估資料並檢附MRI或CT檢查,若復發之惡性膠質細胞瘤有惡化之證據,則必須停止使用。(98/9/1) 我是不曉得這藥有多貴.........但我知道很多醫院都不太想替病人照MRI....常常只照X光便宜了事而已......X光能看的東西實在太少了......你主動要求照MRI...醫師通常不會答應你的要求!! 你必須多去門診幾次....慢慢的說教開導醫師才行...!!
1. 看不出來家屬說的腦幹惡性腫瘤符合哪個給付條件, 給付條件要的都是精確的診斷2. 上網 查查黑箱核刪 就知道醫師連依照專業需要做的MRI都會被亂刪 ,何況是病患"自認" 需要做MRI , 幫你做一次可能會被罰一百倍喔
邪惡小多 wrote:我也是「剛剛」才發覺,您的「剛剛」是2013年....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哈, 我是最早就注意到了, 因為我有點樓主提供的連結進去引用北榮院長對媒體的說明, 上面就有日期.從北榮院長的說明就覺得這件事不是樓主說的欺騙病人自費購買健保藥品, 再看了前面隨大找的健保規定, 其實也沒疏失, 就是要確定什麼瘤才給付.如果按照樓主的邏輯, 醫生沒送申請就是怎樣怎樣, 那大家也可以去向各大公司/行號/機關/學校申請通行證/停車證了, 我不符資格, 你就退件嘛.對了, 樓主別再說什麼希望我不是醫護, 希望我看病都是自費了, 這有基本的閱讀能力就可以看得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