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暫時救回來了,可以跟你說再見了,該感恩了.
這件事於法很多都有的吵了,都是看情的份上.
力盡而枯或無能為力,請求協助也才於情有理.
賣房子就真的好笑了,那些租房的捐款人情何以堪.
養生送死都由外人包了,無親人乎.
吃到飽餐廳是要付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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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健保已經做得...(恕刪)
也僅僅只是"不錯"而已
但我念醫管的,也了解政府能做到現在這樣子也已經是盡力了

但如果用同一把尺,為何標題就把"非因公"的人區分了出來?
醫療從來不能夠下去用身份下去區分誰該救、誰活該、誰該負責
這一次代墊,也僅僅只是前幾個月的救急
就目前政府針對八仙病患的照護,我認為是已經仁至義盡了
但就後續的處理上面,我是認為該的把重點放在所有燒燙傷病患到照護上面
針對八仙病患討的"特權",政府有責任把關
但對於所有傷燙傷病患都有利的
我是希望大家能夠理性一點下去討論,不要因為部分家長的言論而因噎廢食
這不是甚麼銅離鋅,而是你我都有可能有天會遇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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