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廢死者不要再以江國慶案來說嘴了!請問江國慶有經過一般司法審查嗎?當年他是被軍法處決的,拿軍中的案件來打嘴砲……有說服力嗎?軍人是“特別權力關係”(這是專有名詞),自成一格不同於一般社會,例如陣前逃亡是可以直接槍斃的,這是主官裁量權……什麼審查,什麽上訴可都沒有喔……拿軍人當例子完全失當!!還有阿!死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阻遏犯罪,而是懲罰犯罪者,讓他得到應有的報應,以及給於受害者公道和正義.
多次殺人的男子張添銘2年前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不過,最高法院認定他「非求其生而不可得」,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讓累計揹負3條人命的他躲過死刑。1983年張添銘年僅15歲時,在餐廳打工與人發生衝突,拿刀砍死對方,但因為未成年,被輕判8年有期徒刑,5年後假釋出獄,同年卻又犯下殺人未遂案,再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1990年他服刑完畢,1992年又在花蓮因為行車糾紛,槍殺車主何金成,犯下第二起殺人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5年後張添銘獲假釋出獄,卻又因為染上毒品被列為通緝犯,期間又槍擊錢莊份子,再度犯下殺人未遂案。101年1月,假釋中的張嫌吸毒後在花蓮市打電話叫計程車,途中他懷疑有仇家 追殺跟蹤,要陳姓運將開快一點,運將將車開到新城鄉地瓜園旁,張竟開槍殺死對方。呂瞳 wrote:廢死是阻止脫褲子放屁的刑罰.製造一具屍體沒達到任何價值 再次請求回答一下製造三具屍體的價值是達到了什麼?另外差點被製造的兩具又達到了什麼?硬要扯去說別人去戰爭怎麼樣,那美國也打仗打成這樣,北韓還殺更大,我們還要學習他死刑嗎?你們在那國比國真是莫名其妙 和廢死的真正意義都脫題了全世界大部份國家都廢死不是?那要談法治國家,只談個案也太小,我們是講世界大格局不行?請問上述的話 到底是要不要比啊?原來洪仲丘在軍中一步步凌虐至死,這樣不夠誇張喔我也不知道怎樣一步一步,我又沒在旁邊看檢警調沒能查出一步步凌虐致死 廢死倒是可以沒看沒調查就知道了麻煩直接告檢警調瀆職 不用在這講得天花亂墜麻煩面對一下自己講的話行不行真佩服這樣還可以講下去
呂瞳 wrote:你們在那國比國真是...(恕刪) 老兄...又是你...老是講一些是事而非的言論..你還年輕 當你認識的人夠多.聽到的事夠多或逛過"Deep Web"看多了人性的黑暗面的時候~你就會知道人類是多麼醜陋的生物~人性是有那麼的黑暗只有"死"才可以終結這些喪心病狂的人的罪惡.阻止他們繼續的來傷害他人不要老是把廢死盟他們那些有政治目的的話拿來說嘴~當你至親的人早上還好好出門上班上課~到了晚上警察打電話請你去認屍的時候你知道這對家屬是多巨大的悲傷嗎?我因為職業的關係我看太多了.那種認屍時悲傷的哀號.那種憤怒的怒吼.連我們在旁邊的人都可以感受到那種悲.那種恨~只有兇手的死才可以給家屬們一個交代對被害人家屬來說~這才是屬於他們的正義~不是屬於你不是屬於我更不是屬於什麼破爛盟
呂瞳 wrote:無論殺人犯殺之前怎麼講,還是要受死刑前怎麼講有的腳軟後悔不該殺人、有的瀟灑痛罵被害者家屬演這類感情八點黨,都是於事無補,也沒有實質治安的增減幫助不然中國殺這麼大早就治安很好了各位朋友乖,一起先停止浪費錢也沒意義的暴力死刑必竟傷你的手能砍手、殺你全家又怎麼償命而且砍手殺命又如何呢?把焦點和資源放在正確有意義的地方大家要乖喔 如果證據確鑿..三審定讞..速速判死執行..這樣會比較浪費資源..還是關他一生..比較浪費資源??你要乖喔!!
ccc42 wrote:你懂法律嗎???...(恕刪) 他不懂啦.上次就我狂巴臉了把"模擬憲法法庭"做出來的"死刑違憲"決議當成真的法條在另一樓拿出來說嘴臉被我打的啪啪響呢~可見他是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這就是現在的年輕人嗎?可憐...
其餘地區國家則沒有死刑嗯 根據資料廢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多達92個,廢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為10個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你引用資料的能力真好啊這會讓我想到上次你說 在合於條件要求內 抽籤是最公平的難怪會想用抽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