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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看到大公無私、公正不阿的柯市長,會怎麼處理這一件事 !!!

涉嫌

第 6 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1.名嘴上電視領出席費

2.用片斷資料損害於人





coco很激動喔!是怕當初發的毒誓應驗嗎?

Juiming6995 wrote:
coco很激動喔!...(恕刪)


狗急會跳牆!

當寇姊繼續在電視上、在網路上、在大庭廣眾面前,堅持"報告是在捷運上撿到的",她就選擇活在自己的假設內,不承認存在於現實世界的事實。

所以,這段影片就只證明了,寇姊還在硬凹。甚至於,她都不能確定在整個公文外洩的關係人鏈中,她到底有沒有被出賣;有沒有人已經變身為汙點證人舉證如何將公文外洩給被點名的這些媒體人...




記兩支過 果然打馬虎 不愧是蚵家軍紅人
對於顧問 兩隻過 簡直是把台灣人當白痴耍!
顧問被記過 有意義嗎? 科大市長 你也說說看吧!

看到那兩個 以為農曆七月到了 好可怖!!
很多政治人物名下都有基金會或白手套...

輕輕放下當然是有原因的。

高雄豪宅有交待不名財產嗎?
很納悶為何要吧這個毒瘤攬身邊,就直接放生不是很好?
雙重標準

支持柯文哲的市民朋友們請看

1. 法輪功人在101被打,信義分局長 李德威 慘被譙: "再被打就換掉你!"



2. 漂流木事件,柯文哲看了一張照片就對著市警局長 邱豐光吼說: "拔掉他!" (內湖分局長 張夢麟)



即使林務局到場,和台東林管處都確認是 "漂流木"


還說其他主管都要一起 "全部拔掉"


柯P 說: "想要做分局長的多的是!"



3. 面對自己的顧問卻是兩樣情

一開始不會生氣,還慢條斯理的說 "已經火速處理了"


然後




而且 顧問 根本就不適用 公務員 記過逞處的方式


這樣,真的對嗎?

請拿出良心來

fatlee3 wrote:
而且 顧問 根本就不適用 公務員 記過逞處的方式
這樣,真的對嗎?
請拿出良心來


他的良心
應該在當選的那天就還給了媽媽了
等他任期滿
良心才會再回來

不知道大大您認同嗎??

人二腳錢四腳~我要腳踏車 wrote:
他的良心應該在當選...(恕刪)
不知道大大您認同嗎??

不認同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請問他要拿什麼還給他媽媽?
是虛擬良心嗎?還是有顏色的良心?

套句01的名言,有圖有真相!
請證明他在當選的那天有拿出良心,不然他就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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