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高雄市政府洽請高雄律師公會推薦律師辦理81氣爆災害 受災者賠償請求權讓與等法律服務計畫編列金額:130,840,000 假設受害者共3000人,每人律師費用45000,合計1億3千5百萬元,再打個小小折扣,就差不多這數字?律師費要先有預算,律師才拿得到,也一定比災民先拿到,對嗎?國賠如果能成立,代表的是菊姐的高市府有過失?當然用代位求償,因為災民沒市府那麼精於計算啦,市府就人多...我是比較納悶,消防局主秘的職責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