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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案翻案 二審改判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等人連帶賠368萬



藻蟹王 wrote:
總得找人賠償, 像鄭捷殺人父母如果切割關係, 那就是捷運和全民會幫忙買單了


你是不是誤解了什麼?
血緣關係無法被切割

成年人在法律上是獨立個體
若其父母在此事件法律上沒有可歸屬責任
不管有無切割"關係"都不需承擔賠償

道義上東西就別當正常標準了
若要視為應該
那就成為另一事件
孕婦無敵
暗示對號車乘客讓座不成就上網教訓對方
進行道德審判
兩者有者相同邏輯

所以不要有錢就去當老闆
也不要衝動去創業

有錢買股買房,安全。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vitesse wrote:
恐龍法官...(恕刪)

+1
換句話說
國家有人民犯法
法官若無法舉出證實做足充分的教育訓練,並且確實監督
那法官是不是也要連帶懲罰???

這些法官跟律師 根本 .....
miamivice wrote:
你是不是誤解了什麼...(恕刪)


不是切割血緣關係而是繼承關係吧...
但身為老闆卻不能當下辭退員工說他跟我沒關係

會舉這例子是好奇為何老闆雇用員工的責任卻比生出該小孩的父母高
所以只能算當老闆的比較雖了
咖啡店老闆真雖小
謝依涵罪無可恕
但陳進福若無勾搭給機會
也不致枉送性命

低調憲 wrote:
八里雙屍命案,高等法...(恕刪)


以後老板要跟員工做的教育訓練多了一項.......「不可殺人」

並每次員工評核時也要納入評核項目.....

洄瀾之子 wrote: 謝只有在咖啡下藥並不是下毒 殺人...(恕刪)

沒有人提供咖啡豆
怎麼迷暈
再來只要人拖到外面殺掉就不關老闆的事嗎

異鄉苦工 wrote:
沒有人提供咖啡豆怎...(恕刪)


殺人是媽媽嘴咖啡的營業內容之一嗎?!

是屬於謝的業務範圍之內的工作嗎?!

老闆要監督的是員工有沒有在咖啡加入異物

而不是監督他去殺人... 除非老闆是主謀
咖啡有沒有加異物,讓我想到,
以後老闆要時時刻刻站在旁邊看員工煮咖啡…
那那那超商的店長都不用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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