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還在調查中,就被你腦補成犯罪行為,你下限到底在哪裡?米高鹽 wrote:明明是犯罪的行為 仍要絞盡腦汁護航... 確實很辛苦...還沒到下限嗎?! 內湖有盜採是高議員說的,然後市長相信他說法大發雷霆,說要拔分局長官。你搞清楚前因後果再來討論好吧米高鹽 wrote:"內湖有檜木"已被護航者腦補成... 內湖產檜木... 不然要怎麼批下去??? jingfu wrote:對啊~當初看新聞說內湖有檜木還笑了老半天,記得是大地處的澄清新聞?
米高鹽 wrote:查到數根價值數百萬的檜木... 連證明都沒有拿出來... 原來警察不能留置待查?你真是無下限啊~~~(請注意"證明"拿出的時間 是放行後喔) 這部分的判定是主管機關,不然你以為警察請林務局跟大地工程處的人來幹嘛!他要是自己可以判定還請他們來幹嘛! 主管機關都認為沒問題你警察憑哪一點扣人?喔!順便回你那不知所云的2014的盜伐新聞,看新聞也看仔細,那森林警察,而且林務局也在場一直在說人秀下限,結果是你自己一直在秀下限
davish wrote:你又腦補了,明明就是林務局去鑑定的,你從頭到尾講的都完全跟事實不同。 林務局去鑑定後 已經說明那些是"檜木漂流木"(民眾必須有公文證明才可"據為己有")... 一直要刻意把"檜木"二字拿掉... 很辛苦的~~~
林務局去鑑定就該林務局負責做建議,你要台北市警察搞懂樹木價值跟規定,你把台北市警察當法律圖書館加木材商人嗎?米高鹽 wrote:林務局去鑑定後 已...(恕刪) jimmywu97 wrote:抓山老鼠林務局該加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