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民眾日報民眾日報民眾日報什麼是民眾日報電視上喇喇噴,再在誰都不會看的報紙澄清這什麼爛嘴更爛的是法官還買帳 就好比支票遺失要辦理止付時,有道手續就是登報,報社都會建議找這種小報,幾百塊就搞定,如果是知名四大報就不是這個價了。若把它當成一般民眾訴訟,其實可以理解。(除非有特別要求,像郭董那樣。不過也有看過在四大報頭版的道歉啟事,字跟欄位很容易被忽略那種)PS.沒有為蔡辯護之意(對我而言她跟大腸花那群人一樣),純人性角度。
asdtw wrote:為什麼不送醫院抽血,...(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簡單講要有肇事,駕駛人拒絕酒測,才能強制抽血這肇事二字,聽說已經有在研擬,在下次修法時拿掉讓警察有更多的自主權判斷,是否應該實行強制抽血
天天星期六 wrote:柯P真的有夠敢的,才...(恕刪) 上面已經有人引用法條了,有肇事時才需抽血,所以別誣賴警員。但是怎沒看到柯屁出來幹譙「社會觀感不佳」?因為是自己人所以不用套上「莫需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