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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gan978a wrote:
如果因為生物天性通姦...(恕刪)


支持啊!
但是生物特性確實就不是一妻多夫制

一個強壯的雄性人類,一年內可以和1千個雌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
但是一個強壯的雌性人類,一年內卻只能跟一個雄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

面對現實
才能掌握現實



wangboss917 wrote:
新聞報導南韓近日要把...(恕刪)


因該除罪化
這樣男士們只要努力賺錢就可無限中出多好啊
台灣的通姦罪已被濫用成仙人跳條款,有婦之夫未告已婚騙無知女子上床,玩膩了就叫妻子告對方通姦,又可要一筆錢,這種新聞時有所聞,不如廢掉,

小優尼斯 wrote:
因該除罪化100分
這樣男士們只要努力賺錢就可無限中出多好啊..

男女比率約一比一

所以其實女人會贊成,因為這樣大家都可嫁有錢人,倒霉是那些收入平平的男人,會討不到老婆

所以這法律其實是保障一般普通男人的

很奇怪就有些人喜歡幫有錢人的忙,被賣了還要幫別人數鈔票
刑法除罪,
民法仍可求償,
刑法現在也是議科罰金,
如果要除罪,是否應該增加一條排貧條款



edenforme wrote:
刑法除罪,
民法仍可求償,
刑法現在也是議科罰金,...(恕刪)


知道法院判決僅止於債權?
想變成現金?
請先去稅捐處繳錢,
查閱對方動產、不動產、報稅資料,
若是對方一窮二白,
恭喜你....什麼都拿不到。


憑判決書提強制執行?
先繳納執行費用,
並告知對方資產在何處,
法院並無替人民求償的義務....


所以,
犯錯的人,
有啥好怕的?

u82232016 wrote:
支持啊!
但是生物特性確實就不是一妻多夫制

一個強壯的雄性人類,一年內可以和1千個雌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
但是一個強壯的雌性人類,一年內卻只能跟一個雄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

面對現實
才能掌握現實...(恕刪)



人類以外的 "生物",
脫離哺乳期後,
絕大多數都能自己存活、成長,
但是人類呢?
生完後,
讓這些 "生物"....自己成長嗎?
還是 "中央負責".....?

edenforme wrote:
刑法除罪,
民法仍可求償,
刑法現在也是議科罰金,...(恕刪)



刑法目前還是一罪一罰,
只要能證實有交媾行為,
交媾一次判三個月,
六個月以下才可易科罰金,
若是能證明交媾10次,
要如何易科罰金?
sobekmax wrote:
都要看當初立法修法的原因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
老實說法律就事論事無必要太多延伸


這個議題必須回到討論婚姻本質的問題上

sobekmax wrote:
難不成SOD會無罪化
性騷擾防治法如果硬不來
路上SOD如何防止呢?
當社會道德低下的國家
越需要法律
想想看食安風暴
有商人因為良心而自殺的?


這類比怪怪的,一個是2方的情感關係,一個是食品安全與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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