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978a wrote:如果因為生物天性通姦...(恕刪) 支持啊!但是生物特性確實就不是一妻多夫制一個強壯的雄性人類,一年內可以和1千個雌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但是一個強壯的雌性人類,一年內卻只能跟一個雄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面對現實才能掌握現實
小優尼斯 wrote:因該除罪化100分這樣男士們只要努力賺錢就可無限中出多好啊.. 男女比率約一比一所以其實女人會贊成,因為這樣大家都可嫁有錢人,倒霉是那些收入平平的男人,會討不到老婆所以這法律其實是保障一般普通男人的很奇怪就有些人喜歡幫有錢人的忙,被賣了還要幫別人數鈔票
edenforme wrote:刑法除罪,民法仍可求償,刑法現在也是議科罰金,...(恕刪) 知道法院判決僅止於債權?想變成現金?請先去稅捐處繳錢,查閱對方動產、不動產、報稅資料,若是對方一窮二白,恭喜你....什麼都拿不到。憑判決書提強制執行?先繳納執行費用,並告知對方資產在何處,法院並無替人民求償的義務....所以,犯錯的人,有啥好怕的?
u82232016 wrote:支持啊!但是生物特性確實就不是一妻多夫制一個強壯的雄性人類,一年內可以和1千個雌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但是一個強壯的雌性人類,一年內卻只能跟一個雄性人類交配產生後代面對現實才能掌握現實...(恕刪) 人類以外的 "生物",脫離哺乳期後,絕大多數都能自己存活、成長,但是人類呢?生完後,讓這些 "生物"....自己成長嗎?還是 "中央負責".....?
edenforme wrote:刑法除罪,民法仍可求償,刑法現在也是議科罰金,...(恕刪) 刑法目前還是一罪一罰,只要能證實有交媾行為,交媾一次判三個月,六個月以下才可易科罰金,若是能證明交媾10次,要如何易科罰金?
sobekmax wrote:都要看當初立法修法的原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老實說法律就事論事無必要太多延伸 這個議題必須回到討論婚姻本質的問題上sobekmax wrote:難不成SOD會無罪化性騷擾防治法如果硬不來路上SOD如何防止呢?當社會道德低下的國家越需要法律想想看食安風暴有商人因為良心而自殺的? 這類比怪怪的,一個是2方的情感關係,一個是食品安全與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