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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2400元 合法棄養貓狗

其實上一次市長選舉某候選人提出 該市政府出資 在其他農業縣租一塊地(面績大的)收容這些寵物
結果被吐嘲 這立意非常好 但是就是有些人認為把麻煩移嫁給他縣..
我的天啊!這是哪個天才想出的贖罪卷的概念。

應該是要想辦法提高人民的教養素質對生命的尊重對自己決定負責的態度才對啊。

怎麼會塑造一種好像有錢就可以任性的社會風氣呢?

我真的對現在的執政者非常灰心。
危險是真實的,但是恐懼是一種選擇。 wrote:
大家對這樣的政策有...(恕刪)


依照台灣人的習性...2400元很貴的....所以還是默默的偷偷去野放...

反正你又抓不到我....就算有照相錄影又怎樣???

YOUTOBE裡面一堆影片被拍到丟狗的....最後又如何???

換來的不過是句..我們會查清楚是否有丟寵物狗的行為.再來處理....然後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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