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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扈兒撞死女大生 警助滅證


tdbigman wrote:
調查察人員根據所掌握的情資研判,這股隨扈索取不法金額的歪風,很可能從長年跟隨吳敦義的座車警衛官李清淵和胡斌開始。

因為,李清淵等人從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開始,就一路跟隨吳敦義,而吳敦義從以前就經常會在餐敘後,要求對方連同隨扈餐費一起買單;以至於到最後,隨扈人員將這種不法金額視為合法,積非成是肇生弊端。

而根據了解,目前府院隨扈除吳敦義安全人員外,沒有其他單位敢向參訪單位收取「茶水費」、「誤餐費」等名目款項。(恕刪)


所以隨扈人員是小學生嗎

出包還怪主子沒管好你

真是會牽拖

批評吳敦義跟鄭文燦都太無聊了

這事情扯不到那邊啦

該死的是這幾個警察

本來以為是老警察

結果才三十幾歲

根本泯滅良心的警察
隨扈的兒子........這跟電影裡面那種"鄰居的姨媽的表舅的外甥"是不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種東西有必要回應?????

這樣也能扯到副總統身上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對了,馬英九難道都不用出來負責嗎?

安迪月亮 wrote:
我的看法~若不是鄭市...(恕刪)


那幾個滅證著警察

只有交保 調職處分

現在還是照樣領薪水

領我們的納稅錢!!!
mixdog10 wrote:
那幾個滅證著警察
只有交保 調職處分
現在還是照樣領薪水
領我們的納稅錢!!!...(恕刪)

有請01對法律專業的網友,依現今法律~可以什麼罪名起訴那些無警紀、喪榮譽的惡警們!!
難道警察合謀毀證滅跡見死不救的惡行只是記過調職的處分,
如此日後無警察榮譽觀念的惡警還有什麼惡行不敢做?!

安迪月亮 wrote:
有請01對法律專業的...(恕刪)


https://bossmail.tycg.gov.tw/

桃園市長信箱

我寄信了

我想知道那幾個警察被調到哪個分局去

無恥到極點

pk-king- wrote:
放大一點沒關係啦!要...(恕刪)


請問怎樣查詢那幾位垃圾警察掉到哪個單位

我想送花圈嘉勉他們

撥電話到哪個單位可以查詢???

mixdog10 wrote:
請問怎樣查詢那幾位垃...(恕刪)


他馬的!我要送個花圈

到底要寫"為賊表率"

還是乾脆寫"不要臉天下無敵"
剛搜尋到一篇文章:論警察吃案的刑事責任(請點擊閱覽)
內容提及「湮滅刑事證據罪」~
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警察假藉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方法犯上罪,依據刑法第134條,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上或許可供網友參考........
依上述,那些毀證滅跡的惡警們不應只是記過調職處分輕懲,
檢察官應該以刑法第165條、第134條起訴那些冷血、無良的壞警察!!

補充:
刑法第165條相關法律解釋(請點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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