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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重金屬嚴重超標

台灣食品科技學會祕書長 許輔:「內臟因為在國外的時候,它是人是不吃的,所以從內臟做出來的油脂,它通常就是給飼料用或者是給工業用,東方人會吃內臟,所以說這些內臟做出來的油,假如當時在屠宰場,在當地的處理程序,也跟做皮下的奶油,是相同的時候,那這樣的一個油,有可能,是可以精煉之後給人吃的。」

專家表示,一般原料油主要分成皮下油脂和內臟,皮下油被用做食用油,而內臟部分,西方國家都是用作飼料、工業用,但有些符合食用等級的經過精煉還是可以吃,像台灣廠商就很常進口。

台灣食品科技學會祕書長 許輔:「油脂精煉的過程,可以把大概95%,甚至99%的有毒性的物質,跟壞東西都去除掉,所以急性、立即性的危害,應該大家不用擔心,但是長期的可能風險是可能會有的。」
piwu0531 wrote:
你還是回答不出來嘛 ...(恕刪)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0345&chk=965ceb1e-5ec5-4ad7-bb0d-c57dfa72be87#.VGAQh_mUc1I

特殊食品會有特殊規範

除非餿水油也一樣訂有食用餿水油品質規定

不然就不是食品

如果要拿來吃,就是要當作食品標準

而這種東西叫特例.....

凡事總有例外,但這種例外就會有相應規定標準與規範流程

請問餿水油有訂定標準嗎?

所以才說你是無力的反擊

這隨便去GOOGLE就有了

你衛福部其他公告可以查到,這你查不到....


另外,為什麼棉籽油會訂定這種標準,但餿水油不會?

因為棉籽油裡面只有「一種」有害物質,那叫做棉籽油酚

需要經過特定程序精煉才可以去除!

餿水油裡面那麼多亂七八糟的東西

有什麼有害物質根本沒個準

你有可能用一個統一精練過程就去掉嗎?那會不會很好笑....



大言炎炎 wrote:
完全不對,怎麼會沒有...(恕刪)


「法律」都貼出來給你看了

請你去找一下哪邊說有分原料油跟成品油的,請把根據找出來

不要跟我說理盲濫情

連「法」都不懂的人要對別人說什麼理盲濫情....?

z759134628 wrote:
「法律」都貼出來給你看了
請你去找一下哪邊說有分原料油跟成品油的,請把根據找出來...(恕刪)


法律是這樣的,法律沒有寫的,就是沒有規範,既然沒有規範,就沒有定罪的依據。

我想在法律上,食品和食品原料還是有差別的,若完全依造食品的規範,有一大堆食品原料廠都要被抓去關了。以生菌數來說,市場上很多生鮮很難達到食品的規範,但加工成食品後就沒問題了。河豚含有致命毒素,未加工前肯定不能被當為食品,但讓有執照的人處理過後,生吃都行。類似的例子還可以舉很多,這就是食品跟食品原料的差別。這個議題上,想以食用油標準來抓頂新,恐怕就如同piwu大所說的,可能因為法條引用不當而難以定罪。
chlorite wrote:
法律是這樣的,法律沒...(恕刪)


法律已經寫的很清楚囉,你不懂那又是另一回事...

至於會有多少人違法,那不關我的事

一般來說食品子項目,比如生鮮食品也會有管理辦法

但請問有餿水油可以加工成食用油的子項目管理辦法嗎?

既然沒有就會歸類到總項目管理。

有毒河豚在日本要食用也有特殊規範(不是所有的河豚都有毒喔!)

那就是執照

也就是專業處理

所以還要我再說一次嗎?

餿水油在台灣有特殊規範嗎?

如果沒有當然不行.....

z759134628 wrote:
「法律」都貼出來給你看了

請你去找一下哪邊說有分原料油跟成品油的,請把根據找出來

不要跟我說理盲濫情

連「法」都不懂的人要對別人說什麼理盲濫情....?...(恕刪)


因為你兩套標準我才會說你理盲濫情
你自己在義美過期事件裡說的話你自己看

z759134628 wrote:
記者是很會斷章取義的一群人
專門刊登自己有利或需要的資訊片段
很多時候人家講了一大堆,好幾千字,它就只截取自己想聽的50個字

不過這文章有點出一個重點
話說你認為保存期限,實驗室是怎麼得出來的結果?
保存期限一年的物品,實驗室真的放一年?
那保存期限三年的物品,實驗室會放到三年?
那保存期限五年的東西呢?放五年?
那在得出結果之前,這東西是不是就不能賣了?

如果不是真的放三年五年,實驗室又是怎麼去知道這東西保存期限是五年?
是不是還是用推算的?


超過保存期限就是違法,你管他如何推算?
還在講些543的辯解
你找個過保存期限還能賣的法條給我看
不是曲解法律就是無視法律
理盲濫情還要我說嗎?
浪費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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