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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的一罪一罰後轉合併執行


su0123 wrote:
如果你認為不合理而希望提高自由刑合併執行的上限、
或甚至一律以各刑合併之刑期為執行刑,
請向自己選區的立委或你信得過的不分區立委反映。


你說得很對, 但我也只有一票
若能說服別人也去做這樣的事
那會有更大的力量來推動

最終還是要問你, 你覺得合併執行很合理嗎?
若你認為合理,
或者雖不合理, 但你也不想推
大家都這樣的想法
那這條路就根本推不動

而大多數的人也分不清楚狀況
更多的人是不思考的
也有少數人只會聽從所謂專家學者以及教科書說

AL168 wrote:
你說得很對, 但我也...(恕刪)

為何有一罪一罰?請先去了解以前所謂的連續犯

AL168 wrote:
請看清楚題目4. 甲...(恕刪)


用手指算不算性侵呢??如果算..那您說一個人有沒有辦法同時性侵倆人呢??
su0123 wrote:
為何有一罪一罰?請先...(恕刪)


連續犯? 他連不連續跟被害人有何關係????
我只請問, 站在被害者相關人員的腳色, 合不合理就好
主題只針對性侵案件

所謂的邊際效應
其實從有法律以來
以前的法律應該也沒有邊際效應這名詞吧
而有因邊際效應而將事情擴大的
那種事件很少, 幾乎可以忽略

人會對法律的信賴是因為可以幫弱者取得相對平衡
而現在刑期對加害者而言有邊際效應
難道犯罪的當下也有邊際效應?

只問你覺得合不合理?
ctth wrote:
用手指算不算性侵呢??如果算..那您說一個人有沒有辦法同時性侵倆人呢??


這樣是算的, 那你認為法官怎麼判比較合理?

1. A+B 酌減為 C
2. A+B


AL168 wrote:
這樣是算的, 那你認...(恕刪)


我當然是希望A+B

AL168 wrote:
連續犯? 他連不連續...(恕刪)

合不合理見仁見智,若認為不合理就力促修法
此案法官只是依法判決,總不能違法,依你所謂的理來判決吧!?
su0123 wrote:
合不合理見仁見智,若認為不合理就力促修法
此案法官只是依法判決,總不能違法,依你所謂的理來判決吧!?


沒人說法官不對

只是問你這件事情, 你 "覺得" 合理嗎?
這沒有標準答案, 因為每個人心中的天秤以及背景不相同
所以答案是你 "覺得" 的, 那對你而言就是對的答案


PS. 我就是在 "正在" 蒐集意見, 請明示你的看法
ctth wrote:
我當然是希望A+B...(恕刪)


我也希望是 A+B,

甚至我希望 A+B 再酌 "增" 為 D

不過這就太過了

所以只能朝 A+B 去邁進努力


z759134628 wrote:
如果擔心犯人肆無忌憚
可以加入酷刑
比如鞭刑
關到死、直接死跟鞭到死
想到鞭到死的後果
是不是就不會持槍拒捕?
畢竟我寧願選關到死也不會選鞭到死,風險過大.....



在逃亡中...
三個選項雖有一生
但應該也啥沒人想選真的無期
通常選四逃就對了

到了絕路投降雖說可輸一半但贏者有可能全拿
而賭局已開
賭徒要賭通常押的的是全拿
因為根本沒翻本本錢
選不跟留者車票錢的罪犯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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