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long wrote:
請以相同標準看待每一件事,還有每個縣市都是一樣,不要只針對台北發言....
那台灣 恐怕會變成一個無警察國家了~~~
該用戶已被屏蔽 wrote:
公務員領的是人民納稅錢,
所以
氣爆事件的高雄市長,餿油事件的屏東縣長,
下台了嗎?
tdbigman wrote:
你比喻失當了。
高雄市負責管路跟水利的相關局長,已經下台了。
屏東負責衛生、食品安全的相關局處長,也下台了。
現在不是叫郝龍斌下台,而是叫警察局長下台。
郝龍斌、陳菊等,是『民選首長』,
各局處的首長是『政務官』。
政務官為政策負責,所以遇到這類事情,政務官的負責方式就是下台。
下台也不一定是失業,如果是事務官上來的,還可以回任公務員,
如果是靠關係上的,就只好再去找關係。
民選首長對選民負責,遇到事情,負責方式就是等待選民投票。
還是你是首都居民?呆久了,認為台北市的警察局長,比較高貴,
跟其他的縣市民選首長同等級?...(恕刪)
tdbigman wrote:
別氣急攻心,又開始亂比
薛姓員警歸某分局
就像環保局也有分區隊
負責的不會是分隊,也不會是分局
而是該業務的最高負責人
分局長不是政務官,而是事務官
至於餿水油事件變全台
當然是管全台的首長去負責
比方管食品的是衛福部長
他是政務官
其他衛福部人員 ,
除了一位政務副部長,其他都是事務官
政治責任跟行政責任,
必須被搞清楚
政務官為政策和領導能力負責,出事下台
事務官為執行負責,出事記過調職扣考績。
民選首長記著,選舉時見真章。
或者換個方式思考
台北警員出事,不是他自殺,
而是一系列警察風紀問題,
警察局長當然可以選擇不要辭職,
但如果是有人要負政治責任,
就是警察局長,而不是分局長,
因為分局長負的是行政責任,
他的處罰是記過跟調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