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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殺警案 小弟的一些觀點跟想法 (更新第一次!)

安迪月亮 wrote:
是否當場死亡不是重點...(恕刪)



不管警察與店家到底有什麼關係,基本上把人打死就以經是犯重罪了,就算是放假的員警他的身份還是員警是公務員,也不可能因為員警與店家有特殊關係就會輕判殺人的惡徒


可能是長官的長官都只看書面數據資料來決定治安的好壞與人事升遷吧,警察出勤就有記錄有記錄就是治安敗壞,治安敗壞就不會升官,有沒有覺得警界長官的腦袋很白癡


乾脆警眷把事情抖出來,搞不好這位刑警為了局長書面業績好看而枉死了
很多警察確實是第2點講的那樣
也許這不是她自願想去跟黑道接觸.往來
但這是他工作上所不可避免的

也才會有很多警察受不了 舉槍自盡..等等的新聞事件
很多人想出來(離職) 也很多人想進去(報考)

但如果真的受不了了
那就離職阿
世界上不是只有警察一種工作



先不論這位警察個人作風, 但敢那個光明正大殺警, 警察再不動作就說不過去了

胖達人 pun darm wrote:
這幾天 殺警案鬧得沸...(恕刪)
john Lennon wrote:
不管警察與店家到底有什麼關係,基本上把人打死就以經是犯重罪了,就算是放假的員警他的身份還是員警是公務員,也不可能因為員警與店家有特殊關係就會輕判殺人的惡徒...(恕刪)

上面紅字引言中<john Lennon大>的說法.....我也認同,這些無視人命的黑道暴徒應該重判!
但我覺得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政府相關治安、政風單位也要徹查,
不應只是單單抓兇嚴懲而已,
是否有部分不肖警察違法濫權、圍事取財終招殺身之禍?!也應查明,
若有圍事取財則讓其他員警借鏡警惕!
若無圍事取財則還薛姓刑警一個清白!
安迪月亮 wrote:
上面紅字引言中&lt...(恕刪)


這就需要有關單位好好調查了,整件事看起來像偶發但感覺並不像表面上所呈顯的那麼簡單
john Lennon wrote:
有沒有當場死亡不是重點,重點在警察未挑釁也以告知身份
宗瑞弟都能判75年


現在是一罪一罰,
哪個是受害者多來算。

不是加害者人多來算。

警察告知身份也不是問題,法院看證據
有亮證件才算數。並且監控有拍到才有算
只是口頭喊喊沒證人的話,沒有證人上法院根本沒用。

傳證人時如果沒有證人那就沒用


看看晚上會不會收押.

警察就可以這樣殺了 如果又輕判

那麼小老百姓。可以隨便殺。反正輕判.... 真悲慘
平時跟朋友聊聊時事居然還會做個結論
這點我比較驚訝
偷踹的我不知道死亡的刑警身上有無採証鞋印

但現場的棍棒..鐵器等...都有採指紋了

有到案的...看誰指紋吻合..那個人都逃不掉

我要幫死亡的偵查佐說說話

偵查佐就是便衣刑警

偵查刑案的..多少都會認識黑道..八大行業

很多人沒證據就說被打死的薛姓刑警是幫夜店圍事的..甚至[死有餘辜]這種話都出來了

今天台灣為何這些屁孩不怕警察甚至刑警?

已經表明是警察了...50幾個人只要有人起鬨

其他人就殺紅眼開打..管你警察還是法官

這是警察威權的悲哀

當我們要人權之際...是否深思過...

當警察威權蕩然無存...變成犯罪者有恃無恐...對守法的你我來說...是好事嗎???

我家有個吸毒的...我有找偵查隊求助..

在以前的話..可以抓他去驗尿...現在講人權..不行了..

除非當場人贓俱獲..不然法律是治不了他的

這讓我很感慨

處處要求人權的情況下

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真正守法的老百姓..真的需要這[處處要人權]嗎?

你我是否願意犧牲一點[人權]..來換取警察可以打擊罪犯...讓社會不要在這麼暴戾

從堂口圍事保全業務的店數來看,和堂這些份子搞不好老早就被公認為瘟神了,老闆們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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