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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傷亡慘 男網路喊開心被逮


jimmywu97 wrote:
那康議員呢?...(恕刪)



heroo wrote:
拿擋救護車這種例子來護航高雄警方的作法真是有夠爛的比喻

一個是有實質上不法的意圖
一個只是單純自己不當的言論


另外北捷事件後那些不當言論被抓的人不會真的沒事
腦袋搞不清楚的人才會混為一談


不意外~
如果報載正確,那更可證明立場對了~就沒有是非,法條也可以亂引用....

恐嚇,妨害名譽等罪都拿來引用,這兩條罪他犯了哪條?
請律師來解釋吧!我想到了法院,法官應該會判無罪
甚至檢察預備庭就不起訴了~
(或許是利用此男殺雞儆猴,堵住這種偏激的言論,根本沒有要判他罪的意圖)

heroo wrote:
有些人的想法真的好奇怪,只要不合大家的意就挺警察修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

今天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警察可以只因為網路上的個人發洩言論就去抓人??
然後羅織罪名移送法辦??
別再提北捷事件那些放話要仿效鄭捷而被抓的人,兩種情況根本不一樣)


就有人不知是故意,還是這麼單純?

北捷事件那些放話要仿效鄭捷的人,透露出準備要模仿鄭捷的行為

已經屬於犯罪的預備行為了,且有恐嚇公眾的意圖

警察當然要介入調查

高雄氣爆事件

是事件既然已經發生,有人對這個結果幸災樂禍,這是屬於個人的感受

他恐嚇了誰?

警察去找這個人是吃飽太閒!

如果,這位老兄說,要用人力再造成一次這樣的事件

就和鄭捷事件一樣了,這時公權力介入才有正當性

還有人一直把這兩件事拿來比喻




heroo wrote:
http://www...(恕刪)


高雄警察抓小偷的效率,要是跟抓這種網路嘴砲效率一樣好的話

那這個城市的竊盜犯罪率也不會五都第一了



小小音樂 wrote:
雖然在道德一面是不合適
在法律一面
應該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畢竟他是在自己的FB

(話說留哈哈的議員怎麼就沒事啊)...(恕刪)




黨同伐異,雙重標準!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大概若不是員警的法律素養低落(要有告訴人才能告的案件也用權力去抓)

不然就是衝衝業績,刻意整整這傢伙...讓他跑跑法院,增加一下檢察官與法官的工作量(律師應該私底下有點感謝這些警察讓他們增加收入),這肯定無罪,甚至不起訴...(除非檢察官很閒...)
「太開心了 哈哈 爆爆爆爆爆 炸畜生囉 我就說嘛 畜生多必有毀滅 不過好像不夠嚴重 希望持續下去 好久沒有笑過的我 剛剛竟然萌生了一點笑意!!」


紅字這句話,就足夠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抓他了,被抓沒有甚麼好意外的
基本上警察已經犯法了
誣告沒有明確犯罪事證的人犯法
當事人反而可以控告妨害名譽

如果此案可成立
一堆天龍x叫叫叫的人準備吃官司吧

民粹治國,政治大於法律
這國家真的愈來愈亂了

「太開心了 哈哈 爆爆爆爆爆 炸畜生囉 我就說嘛 畜生多必有毀滅 不過好像不夠嚴重 希望持續下去 好久沒有笑過的我 剛剛竟然萌生了一點笑意!!」。


在這個時間點,卻大辣辣這種言論,在這個當下請來調查剛好而已.
毫無法治觀念可言
警察可以如此踐踏言論自由,環保局長可以在調查沒出爐前斬釘截鐵咬定是廠商的錯
先前墜機事件一個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社會局長可以去人家公司拍桌耍官威
重人情難道就可以沒有是非了?
我要講的是有怎麼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官員
如果高雄人不覺醒,遲早繼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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