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xxxx wrote:雖然 很不能接受 但...(恕刪) 詐領保險常見手法也早已經行之有年另外樓上有人說了要故意謀殺去"酒駕"比一般"單純肇事"還來得重除非是要掩飾十年以上罪刑提高其逃脫或然率決定賭一把不然多喝酒再開只是脫褲子放屁
avexxxx wrote:因為就我所認為 喝酒開車本身就是 可預防的...(恕刪) 闖紅燈、超速、精神不濟、感冒有哪一樣是無可預防的?請解釋?~avexxxx wrote:鄭某人 藏刀 坐捷運 隨機殺人某人 喝酒 開車 撞死人...(恕刪) 不一樣!~差別在:主觀犯意之有無~白話來說:鄭捷的目的就是打算要殺人,酒駕者不全然是~
avexxxx wrote:所以將來 真的想要某人發生事情就是直接假裝酒駕 就好了 似乎 很容易達到目的...(恕刪) 所以原本就已經存在犯意 -- 想要某人發生事情~然後假借酒駕達到目的地~這跟一般認定中的酒駕根本不一樣好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