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nx70 wrote:
仔細的想一想,我們要的其實是4點:
1.不要讓罪犯有任何機會,再去傷害別人。
2.罪犯的存在,不能造成社會的經濟負擔。
3.罪犯必須要有悔過的機會,並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
4.刑罰必須要有嚇阻潛在犯罪者的目的。
其實要達成上面四個訴求,死刑真的不是唯一的選擇。
而且歐洲國家,也早提出拿出數據說明死刑無益降低犯罪率了,因為:
有因死刑而怕犯罪的人,也有因想死而去犯罪的人,更有巳經犯了死罪,不如再去犯更多罪的人。
說死刑能嚇阻犯罪,並沒有!是中和的,打平的。
結果聰明的台灣人,數據不在乎,只會用義和團的方式在支持死刑,不會去思考是否有死刑之外,更能有效防止犯罪的選項,此結果令人遺憾。
基本上我是支持無期徒刑,要他們做一輩子政府的免費苦工,國家重大建設就叫他們去蓋,有戰爭就叫他們去打,3個便當能搞定的苦工,非常的划算吧?
當然,頸上及身體各部位要有追縱器與方便控制的電擊癱瘓裝置。
這種方法,上面四點訴求都可以達到,我是希望網友們能認真的思考,到底什麼才是能解決問題的方式。
我相信"終生做苦力,沒有任何未來",絕對比死刑一槍了絕罪犯還要來的痛苦更多,也更有嚇阻力,更可以減少政府做國家建設的成本支出。
至於人權團體若還是要無限上綱人權,那麼政府可以發行人權券,讓這些人權團體購買,人權券的收益,將用以幫所有重大受刑人的加菜金。
(只能用在加菜,這些人的往後的人生,都只有做苦工,吃飯,睡覺,排洩,教會洗禮五件事情。)
而至於為何現在一面倒的在幹譙廢死聯盟呢?
因為有些人在以幹譙廢死之名,在行批鬥在野勢力之實。
這些人,根本不care台灣有什麼公平正義,因為恐龍法官出自於他們之手。
恐龍法官多好用呀…政府在惡搞被發現,馬上叫恐龍法官弄一些離譜的判決來轉移話題。
不要中了部份不安好心人的計,這些人天下若不亂,他們便無利可圖,別成為他們的幫兇。
你的想法
在我眼裡
這種逼迫人類奴隸的行為
實質上才是根本地且完全違反"人權"
"人權"的價值為何?
請先去查看看"人權"是什麼吧!
用最不痛苦的方式
讓須與社會永久隔離的人
離開這世界
完全就是最符合人權及人道的價值
歐洲這種廢死主張
根本就是虛偽到極點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人討厭廢死團體
就是虛偽至極,跟歐洲廢死主張一樣
結論
讓人 生不如死 的"酷刑""奴隸"等方式
才是最徹底違反人權的價值
難道你看一個人痛苦不已,會讓你覺得很開心
那你該去看醫生了!
古代,公開凌遲或十字架的酷刑
不就是為了滿足人類野性的心理
這種活生生讓人生不如死的手法
在文明社會容許出現?
同理,讓受刑人做奴隸而生不如死,在文明社會容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