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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馬英九、江宜樺違反憲法哪條?,方仰寧違反的又是哪條??

vutuv wrote:
在野黨看似不受此約束.但未來自己執政時,卻會受到此限制.
長遠來看,總統制的國家,總統還是避免身兼黨主席較無爭議.

看似?不是1就是2吧,既然立委在憲法的保障下,豈有不受約束之理

vutuv wrote:
請問朝野協商有何憲法的問題?

朝野協商(朝野分贓)=無法正確反應民意=破壞代議制度=違反憲法基本精神
這是以現在喊違憲者的邏輯去說的,我也不知違反哪一條,留給高手吧



我大概就回到這裡了,做自己的事去
vutuv wrote:
上面打太快,無詳細說...(恕刪)


朝野協商可以超過法律的嗎?

vutuv wrote:
上面打太快,無詳細說...(恕刪)


沒經過立法程序三讀的朝野協議可以繞過法律,決定行政命令是否生效?

kantinger wrote:
朝野協商可以超過法律嗎?)

不是在問行政命令嗎?怎麼跳來朝野協商?
剛剛那位看來是無法回答了.
好吧.那請問朝野協商超過哪一條法律?
fe1icitas wrote:
沒經過立法程序三讀的朝野協議可以繞過法律,決定行政命令是否生效?


協議代表黨的態度及看法.
當簽朝野協議同意逐條審查,否則不會自動生效.
意即視服貿之重要性為立法層級之審查程序,而非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


vutuv wrote:
不是在問行政命令嗎?...(恕刪)


你po

上面打太快,無詳細說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61條,
行政命令是送到立院備查.三個月內無審議結果自動生效.
朝野同意服貿不經審查,不會自動生效,
也就是說排除服貿為行政命令.

對嗎?

朝野同意服貿不經審查,不會自動生效 -> 也就是說排除服貿為行政命令.


服貿算不算行政命令看

朝野協商或現行法律的呢?

kantinger wrote:
須內部修改法條?
修改在哪呢?須內部修改法條?修改...(恕刪)

經濟部的官員有說,服貿過之後內部的法條還需配合修改.

kantinger wrote:
服貿算不算行政命令看
朝野協商或現行法律的呢?

我想您是說,應該要有協商的法律,是嗎?
這點同意.
那麼,敢問目前哪一點違法違憲呢?

vutuv wrote:
經濟部的官員有說,服...(恕刪)


在哪?

po出來看看呢?

kantinger wrote:
在哪?po出來看看呢...(恕刪)

請問,您覺得沒有要修法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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